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2022-10-01 02:45:18 字數 5238 閱讀 4691

1樓:華律網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

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8、不要籤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2樓:解答師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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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第1點:勞動合同必須在員工入職後1個月內簽訂。

第2點:勞動合同必須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員工)雙方的相關資訊。

公司資訊包含:公司全稱、註冊/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絡**。

個人資訊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聯絡**。

第3點:勞動合同必須寫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試用期的話,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

第4點: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入職後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有些公司的工作內容是另附《崗位說明書》的形式,此說明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5點: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會以公司規章制度的形式寫明,同樣也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規衝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第6點: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勞動報酬有些公司會直接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有些公司會以錄取通知書的方式進行補充,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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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如下方面: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注意全面。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最好籤訂書面合同,並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即使在試用期內也要簽訂書面合同。

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總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4樓:小善col小

1,要在勞動合同裡面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你主動辭職,最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就打發了你。。。。還可以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覆適用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但是,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

2,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3,最後瞭解該用人單位是否有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這個非常關鍵,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其他的你等別人回答吧,我找這幾個比較重要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注意以下要素:

1.雙方的基本資訊

2.休息休假

3.勞動期限、試用期限

4.福利待遇

5.勞動保護

6.社會保險

7.工作時間

8.勞動紀律

9.其他(如違約、培訓等)

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合同期限,約定事項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7樓:華律網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

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8、不要籤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8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如下方面: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注意全面。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最好籤訂書面合同,並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即使在試用期內也要簽訂書面合同。

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總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9樓:乜夏養書萱

一、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第一是注意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除了包含以上的條款外,還應該是一式兩份,勞動者一份,用人單位一份。

第二是合同內容,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儘量規定的詳細些。

第三,試用期,一般來說進入一個單位剛開始都會有一段試用期,這要注意試用期的時間問題,在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是: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七、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注意明確工資型別,即工資要寫清楚是稅前還是稅後。

第五、關於五險一金,失業保險等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一金也就是住房公積金,不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可以沒有這項福利。

第六,明確雙方違法勞動合同的責任,違約責任中應該包含雙方的責任,有些合同可能只有勞動者違反合同的責任,而沒有用人單位違法合同的責任,這是違反訂立合同的公平原則的。

二、勞動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一份完整的勞動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瞭解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對於保護自己的權益是有保障的。

(1)訂立前的知情權

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瞭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字。

勞動合同文字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字,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事項。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的,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4)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5)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6)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7)勞動合同的服務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8)商業祕密保護

雙方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採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9)競業限制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範圍僅限於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同時,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到有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任職,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10)勞動合同的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

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什麼問題?這是政治作業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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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這些內容 1 勞動合同的終止期限 2 勞動者的工作內容 3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 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報酬 5 勞動者應遵循的紀律 6 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7 法律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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