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3-02-06 14:00:06 字數 2280 閱讀 5711

1樓:大連知名律師王崇旭

法律分析: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這些內容:

1、勞動合同的終止期限;

2、勞動者的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報酬;

5、勞動者應遵循的紀律;

6、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7、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2樓:點行律師**

法律分析:1、注意合同規定的內容是否全面、依據是否合法2、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等相關必備內容 3、勞動合同文字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入職簽署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員工入職簽署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2)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另外,勞動合同應該是一式兩份,員工和單位各持一份,如果員工不慎將其丟失,可以找到單位人事部門,要求重新影印一份。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注意以下這些:

(1)《勞動合同法》第17條中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如,用人單位名稱、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

(3)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提供專項培訓員工可以約定服務期條款,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5)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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