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可以壓扣軍嫂工資嗎,如果公司壓扣員工工資怎麼辦

2022-10-02 02:15:14 字數 5468 閱讀 2751

1樓:悉春碧

不說你是軍嫂的事。。就單單拿合同法來說就不能扣押員工的工資。。。。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文化。你可以嘗試先溝通。在嘗試諮詢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謝謝。。望給個採納

2樓:宅影薦

不可以,情節嚴重可以直接走司法程式

3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得非法剋扣勞動者(與是否為軍嫂無關)的合法工資,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公司壓扣員工工資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按月發放,拖欠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私企單位可以隨意扣除員工工資嗎

5樓:生活斷點

不合法呀,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關係,如果沒有,則自第二個月起,每個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未籤勞動合同一年以上,則視為和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辭職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利,無需用人單位批准,當然也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員工提前三日,正式員工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單位,告知期滿,則可以視為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辭職扣工資是不合理的;

不知道你辭呈遞上去是什麼樣的情況,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走正規程式的話,去郵局寄一份**信給公司,公司簽收日開始算三十天,時間一到你就走人,如果他扣你工資,就去勞動仲裁,仲裁也可以主張要求他支付你雙倍工資,現在仲裁庭還是相對偏向勞動者的;

你們老闆後臺很硬,我覺得他也很難搞定仲裁庭、勞動監察大隊和社會保障局吧?而且他這麼硬會為了你這1000兩銀子去動用他的關係嗎,我覺得不太現實,這方面你可以嘗試一下。

我覺得仲裁他是贏不了的,退一步說,他贏了,你可以去法院起訴,經濟條件不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但是你這種情況我實在很難找到敗訴的條件;還有你現在就可以蒐集些證據備用,比如工牌,工裝,考勤表,工資條等等。

6樓:

如果一個月後不准你離開,那用人單位的行為違法,你可以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選擇勞動仲裁,如果你或者對方不服,可起訴。

必要時可以求助當地工會法律部。

7樓:法律快車

不可以,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存在剋扣的,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係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我是一個軍嫂,我想請問探親假期間單位該不該扣工資和獎金,有沒相應的政策條款

8樓:獨角獸

***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關聯法規:***部委規章(1)條

第三條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四條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應當正常發放,獎金要看具體情況,看公司的相關制度之如何規定的。

以下僅供參考:

《***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我是一名在私企工作的軍嫂,請問我有探親假嗎?最好有明文規定 10

10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的待遇有:1.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2.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3.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5.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6.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7.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11樓:匿名使用者

私有企業職工探親沒有探親假。目前我國法律中只有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假,即你看到的2023年***的規定。

在新勞動法裡公司可以扣壓員工兩個月工資嗎?

12樓:高清川老師

為了防止人員流失而扣押工資是不合法的。

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要求解除合同,要履行告知義務,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不提前通知,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舉出證據,勞動者就要賠償。

13樓:鄰家楠方姑娘

不可以。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違法。公司要想保證員工不流失,唯一的辦法就是不斷改善工作環境,提高員工的待遇,用扣工資做抵押的辦法來強制員工滯留單位是愚蠢的辦法,即違法又激怒了員工,適得其反。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你工作的公司已經不僅僅是收取抵押金,而是強制扣工資,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與強盜行徑有區別麼?建議你們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勞動監察舉報公司的違法行為。

如果公司亂扣員工工資,可以舉報勞動局嗎

可以的,需要有證據。當事人確認未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責任,扣除的工資超過當事人月工資的20 的,屬於用人單位亂扣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等等。勞動合同法 ...

員工突然離職公司可以扣員工工資嗎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和貴公司的規定,可以扣員工工資的!員工必須提前30天提出辭職並遞交辭職報告!好讓公司提前找人頂替他的工作才行的!勞動者自動離職,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一個月的bai工資是違法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老闆有權隨便扣員工的工資嗎,老闆可以隨意扣員工工資嗎

一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