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浩的
主動當然拿不到了,你可以學蝸居里,請病假。
2樓:黑色九翼
看考勤規定,一般大公司都有連續曠工3天就開除的規定...
讓他開除你....
3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離職是沒有補償的。尋找公司有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如果有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如果你主動辭職,肯定是沒有補償的。
第二,如果公司解除你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為10.5個月工資,工資是你過去12個月(從2023年4月往前面12個月,含4月份的)的平均收入*10.5。
當然了,你要知道你所在地區人民**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多少。如果你超過這個平均工資的3倍,公司可以按照這個數的3倍*10.5補償給你。
例如,現在珠海2023年6月使用的某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088元,假設你經濟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是7000,那麼你得到的補償是2088*3*10.5=65781.45元。
還有,如果你工作超過12年,公司可以只補給你12月。也就是你做20年與13年,得到的補償是一樣的。
至於如何讓公司主動跟你辭職,你就得好好研究你公司的規章制度或是員工守則,找一條可以辭退你,但是又可以有補償的。千萬不要找那些足以解僱你,卻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方法,只會讓你沒有分毫補償的。
另外,還要提醒你,我不清楚為什麼你的收入會越來越少,即使你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提成。如果你的合同的確像你上面寫的很清楚地註明有這麼多收入的,公司沒有按照這個數給你,就是違法的。
你可以直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它,並要求終止合同。這樣公司就必須按照合同上的數來給你補過去的工資,同時可以按照上面的方法來給你經濟補償。
特別強調一點,合同上必須是這樣清楚地寫明,還要看清楚合同裡面是否寫明你的收入或是部分收入要遵守公司銷售制度或是視公司銷售情況而定等等之類的話,要不然你去投訴,勝算就很微。看清楚了!
我是hr,我的理解是這樣的。針對你當地的情況,你可以打當地勞動諮詢**。
如果公司這樣解除合同,我可以獲得多少錢?
5樓:高傲的神甫
合同沒明文規定的話 你可以拿到三個月- 一年的工資 每個單位都不一樣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涉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你只能得到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沒有與你協商一致而強制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得到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請問公司辭退我,我可以拿到多少錢的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無故終止勞動合同,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你可以獲得兩個月工資的賠償。
8樓:網虛真人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幾種情形:
a)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b)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c)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d)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e)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f)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g)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h)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i)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j)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k)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l)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l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l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與我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我能領到多少錢?
9樓:韓飛律師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說你們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2023年12月31日還沒有到啊,如果到時候公司不續約,那麼賠償你三個月工資,如果現在公司就解約的話,應該多賠償你一個月的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如果解除勞動合同,你的實際工作年限為六年;
第二,月平均工資應當不只1200元。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n+1個月工資,即您在此公司服務年限6年需要補償6個月,加上合同未滿,提前通知的1個月,您至少可獲得共7個月的工資。
您說04年加入該企業,到08年才簽訂合同,本身這個企業在04-07年這四年裡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就已經違反勞動法。至於是您目前個人工資,還是您平均工資,或者還是本地區的平均工資,每個地區、每個單位不一樣,建議你去找當地勞動仲裁去了解一下,必要時可以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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