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商達曾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出資讓勞動者去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違約金,但金額最高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支出的培訓費用,且按約定期限逐年遞減。因為你單位安排的進修是免費的,所以你辭職無需退還單位任何費用,只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辭職就行。
2樓:tracy殷
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規定關於培訓費用的條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服務期協議是合法的。如果勞動者違反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費用。
3樓:石家莊第一個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自由約定違約責任。一些用人單位藉此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支付明顯過高的違約金,從而實際上剝奪了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權、自主擇業權。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條款,保護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是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於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沒有作出禁止性規定。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新勞動法中關於違約金的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自由約定違約責任。一些用人單位藉此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支付明顯過高的違約金,從而實際上剝奪了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權、自主擇業權。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條款,保護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是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於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沒有作出禁止性規定。
5樓:乙小甲
具體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勞動者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應該早已解決,但我還要告訴大家,這種約定是違反勞動法的,是無效的違約金約定,你只需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即可!當然,只適用於勞動合同。
7樓:
關於合同違約金的約定和承擔
2007-06-08
違約行為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經常遇到的問題。
合同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
任的方式主要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定金處罰等。本文主要對合同違
約金的約定和承擔進行解讀。
一、關於違約金、損失賠償及定金處罰的適用區別
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定金都是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但三種方式的適用情形有所不同:
1.一般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者法律法規規
定了違約金標準(法定違約金),則應適用違約金。但如果同一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同時又約定了
定金,則受損害一方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或者違約金。
2.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或者另外訂立了定金合同,則可以適用定金。以定金方式
承擔違約責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違約時,不得要求對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
返還定金。值得注意的是:定金條款(或定金合同)在定金交付後才能生效,並且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
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將不被視為定金。
3.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違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1)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也
沒有法定違約金可以適用的,如果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則違約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2)雖
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法定的違約金,但違約一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對於不足部分,
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賠償的金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本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超過違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
二、違約金的適用
違約金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有不同的形式和適用情形: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並且約定不違法,也無明顯不合理的,則適用
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但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或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
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
2.法律法規對某一類合同的違約金有明確規定,並且不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的,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了
違約金,都應適用法定違約金。例如對於**費滯納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從2023年4月1
日起,電信企業每天按使用者欠費金額的3‰收取滯納金。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法律法規對於違約
金的強制性規定已經越來越少。
3.法律法規對某一類合同的違約金作了規定,但同時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違約金,如果當事人已經約定
了違約金,則適用當事人的約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則適用法定違約金。如:根據最高法院
的司法解釋,對於逾期付款,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
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對於違約金的約定明顯不合理(超過法定標
準太多),也可能會適用法定違約金。
三、幾種常見違約行為的法定違約金
下面列舉幾種法定的違約金,供企業參考:
1.逾期歸還金融機構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23年6月9日頒佈的存貸款利率標準,自2023年6月10日
起,逾期歸還銀行貸款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為7.56%)收取罰息;逾期歸還農村信用社貸款
按日利率萬分之三收取罰息。
2.逾期付款。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罰息的標準(目前
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算)計付違約金。
3.民間無息借貸逾期還款。如果當事人沒有另外約定,則自逾期之日起,按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付
利息。4.違約佔用他人資金或者違約行為導致他人資金被佔用或其他類似情形。如果當事人未約定違約金,則
自資金被佔用(或類似情況發生)之日起按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付違約金。如:收取預付款而不履
行合同的,應退回預付款,並按照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5.逾期支付**費滯納金。每天按欠費金額的3‰計算滯納金。
6.逾期交貨。比照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規定,按逾期交付貨物的價值金額以銀行逾期貸款罰息標準計算違
約金。7.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交房。一般按同類房屋的租金計算違約金。
8.商品房預售合同逾期辦理房產證。一般按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約定執行。
總之,企業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在涉及違約責任問題時,既要考慮促成交易,也要考慮法律
規定,以免訂立的違約責任條款無效,或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為違約擔責。
有關於違約金的問題法律方面
經查,在勞動法有一個解釋中明確提到如果發生公司分立合併的情況,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平等協商來重新簽訂合同。所以,如果h不簽訂的話,可以不支付違約金 勞動部勞部發 1995 309號檔案第13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
勞動合同違約金的問題,勞動合同違約金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法違約金的規定是,如果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或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要按約定支付給單位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
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勞動合同違約金
違約金,亦稱違約罰款,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這種民事責任形式只有在合同當事人有約定或法律有直接規定時才能適用,當事人一方不能自行規定所謂違約金。違約金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違反本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徑自約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期限的違約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