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高平**長期拖欠工程款應該重視清欠。
十多年來,各地方**都在大舉籌資搞各種建設工程,但是,工程竣工後,在工程結算與支付工程款上,成了老大難問題。**有關部門以及責任人很容易採取:一是找出各種理由不按合同規定時間結算;二是結算後長期拖欠工程款;三是通過法院判決仍然不能解決。
例如,乙個工程施工企業,1997年在山西高平承建了西山過境公路工程,工程總價約200多萬元,到現在仍然拖欠約70萬元。
此過境公路工程屬於山西高平交通部門管理的專案,為了實施該專案,當地**落實到公路所用土地屬地的(北城、南城)辦事處,上級交通部門按實際工程量撥款,並由辦事處分包和具體實施。所謂「辦事處」是高平市相當於鄉鎮一級的**機構,在高平市區內代表市**辦理所屬區域內的基層政務工作。但是,據說這些辦事處當時剛剛組建需要建設辦公樓,不得已把公路建設資金用到了修建辦公樓上,結果,過境公路的資金就沒有辦法保證了。
竣工後的頭幾年,每當工程施工單位催要工程款時,他們常說的一句話:..今年資金困難。明年一定給你們。
結果拖過了許多年,辦事處書記主任都換了,後來新上任的書記主任基本不理不睬。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施工單位只好起訴到高平法院並判決執行,但是,快十年了,法院仍然沒有辦法執行。年年就是一句話,他們確實沒有錢。
法院有關人員也說,當地的法院,當地的法官,資金及工資是市**給的,沒有地方保護也是不行的。
類似這些問題很多,由於種種原因,不少企業礙於想繼續攬活不願意得罪有關**及部門。但是,紙是包不住火的,很明顯,企業資金困難,往往又拖欠民工工資,民工鋌而走險綁架包工頭,造成社會問題越積越多。
2樓:天天有渝
向相關部門投訴呀你們,找消防的,還有勞動局**,一定能幫你們解決。
工廠為留住員工故意拖欠工資不發違法嗎?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工廠為留住員工故意拖欠工資不發是違法行為。
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所謂「按月支付」應理解為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制的單位,工資必須每月發放,超過企業與職工約定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發放工資即為不按月支付。實行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周工資制的單位工資也可以按日或按周發放,並且要足額髮放。所以員工在認定拖欠工資上應該嚴格按照法條來理解。
有些員工誤以為這個月的工資下月發放就一定是拖欠工資,尤其是一些國有企業原本是先拿工資後做,而後改為先做後拿,就讓很多員工義憤填膺,以為企業逃了乙個月的工資,這種看法比較偏激,因為如果是合同或者企業規章制度中合法這樣規定了,就應該遵守。
勞動法對於「無故拖欠」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那什麼是「無正當理由」呢?哪些情況是有正當理由呢?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於「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所以有些時候用人單位通過正常途徑暫時延後發放工資,特別是經營狀況不好時,勞動者應該予以諒解。
5樓:律兜諮詢2號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乙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投訴,一般拖欠員工工資多久,可以上勞動局投訴
華律網 法律並未具體規定拖欠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應該以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為發放工資。約定日期沒有發放的就屬於未及時發放工資。只要是拖欠工資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老闆拖欠工資,員工辭職能領失業金嗎
1 一般老闆真批准辭職會進行離職結算的,會拿到拖欠的工資。至少也可以在實際發生中,按公司制度在離職後的下一個月結算工資,如果好聚好散,一般一定會及時發放工資 如果有爭議下離職,員工可能會再到公司一次,親自領取工資。如果企業中有關係不錯的生產領導,或者同事也可知道工資發放的實際情況,可將卡號留下由公司...
公司有員工?有人因為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剩下沒有去,請問這人能拿到賠償嗎
沒去的十個人沒賠償 勞動仲裁誰申請,仲裁委員會就會對申請人的請求做出裁決,將來去法院申請執行,也是對申請人要求執行 沒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會主動對他們的糾紛做出裁決 具體什麼情況?為什麼拖欠工資?只要是合法所得,工資會得到支付的。至於您提到的賠償,可能沒有的。如果是因為資金不足,會先行支付申請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