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在房子未過戶給我之前打條子證明有法律效應嗎
1樓:網友
哈哈,他打條子給你說兩年後過戶給你這個協議成立,但不代表房產已經歸你,即使兩年後不過戶給你,只能算違背了當初的約定,違約。但這樣的違約是追究不了法律責任的,就像乙個人說兩年後借給你10萬塊錢,但兩年後他說沒錢,你也沒辦法,法院也沒辦法。
再者說我們的物權法規定,不動產已登記為準。打這個條子後,你仍然對房子沒有任何權利,除非你兩個結婚。
祝你幸福。
2樓:五哥體育
男友的行為可視為贈予行為,屬有效行為,受法律保護,但贈予在過戶前是可以撤銷的,簽訂書面贈予協議後最好約定為不可撤銷,並進行公證。
3樓:網友
你說的這個問題從法律上來說,要看兩個方面。
第一,這個協議本身還是有效的,第二,物權無效,根據民法理論及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要登記才產生效力,所以這個房子還是你男朋友的,和你沒任何關係。
綜上,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天,你男朋友強制你從那個房子搬出去,你還必須得搬,就算告到法院,法院也會讓你搬。
4樓:
過戶給你是什麼意思?
如果是條子上寫清了2年後贈送給你,那可以理解為附期限的贈與合同,只不過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行合同,需要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
但是如果僅僅寫2年後「過戶」給你,這個也可以理解為,2年之後再把房子賣給你。
不過我個人覺得很奇怪啊,你男友買的房子,又不是你的,憑什麼要人家把房子給你?
頂多如果兩個人結婚了,把你名字也打到產權證上,這樣我覺得已經很占人家便宜了。我們做女生的,不能貪這個便宜啊,不厚道。
房子不過戶,公證給別人有法律效應嗎?
5樓:華律網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
一、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
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這裡要提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6樓:風也很大咩
沒有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權轉移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準法律規定其形式轉移證明都無法替代。
不會有不好的影響。到公證處公證只能證明房子買賣合同有效,但是在法律上,房子的所有權還是歸於原主,並沒有發生轉變。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天反悔把房子取回的話,房子仍然可以歸屬於原主,但是要承擔返還對方的房款以及違約賠償。
如果真心要把房子賣給對方的話,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反倒是對方,為了省一筆過戶費,需要承擔房子被取回的風險。
7樓:之何勿思
不辦理過戶手續是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公證只能提高合同的效力,但是你仍然沒有取得產權,風險還在。
如沒房產證,公證處一般不辦理公證。
8樓:李建成
您好,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您必須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後才可以享有房屋所有權的!不辦理過戶手續是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9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他公證的內容是什麼?是公證你們授權以後他可以代為辦理過戶手續還是其他事項?如果是公證你們授權給他以後再過戶,應該沒什麼問題啊。
你們還是讓對方給你們說明為什麼要這樣做?以免以後有什麼問題扯皮。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 我國的不動產物權的變更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萬一他以後就**問題而反悔,就可能使你們敗訴。因為不動產總是以過戶為轉移的標準,是法律的強制規定。
這樣的條子有法律效應嗎?
12樓:網友
按實際情況,只要條子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出具的,條子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13樓:四面桃花扇底風
這個肯定有效,因為你們的協議肯定還有其他的說道,否則你母親不會劃給他們這塊房子的。
14樓:荒涼沒落
這種產權轉讓合同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你們沒有過戶,是沒有效力的,而且你媽是迫不得已籤的,所以別怕。
1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您可以主張該合同可撤銷。《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6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你母親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17樓:網友
沒用的 沒過戶拿個條子有啥用。
18樓:八三老人
贈與行為可以撤銷。
19樓:網友
你舅舅憑什麼要你們的房子,是不是你有所隱瞞,你媽一定是欠舅舅的錢不還。
這樣的條子有法律效應,能公認嗎?
20樓:
白條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中國公證機關辦理下列公證行為:①證明合同(契約)、委託、遺囑等法律行為。②證明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文書:
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書均可公證證明,書面形式的法律行為也是法律文書。③證明法律事實:凡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均可公證證明。
法律事實分行為和事件兩類: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公證證明法律事實主要是證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實的發生與人們意志無關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後果的事件,如死亡。
證明非爭議性事實:某些事實並不一定發生法律後果,但為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爭議,亦得公證證明。如證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證明親屬關係。
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⑥證據保全: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前,出現了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當事人為準備將來進行訴訟的需要,可以申請公證處採取措施,保全證據。
保管遺囑、保管檔案。⑧辦理與公證行為有關的輔助性工作,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⑨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行為。
有需要可以加好友。
21樓:讀好書出乾貨
這樣的條子可以說相當於乙個補充協議,但是有前置條件,就是與他結婚登記後才履行。
同時房產是以登記為前提的,如果不登記就不能主張權利。
所以你必須讓他去公證,才保險,才具備法律效力。
22樓:濟南朱
1、這個字據屬於你們真實意表示,是有效的。
2、但沒有違約責任,等於白紙一張。
3、可以去公證,但沒有實際意義,效力比現在高但又等同上條。
4、房屋屬於不動產,以登記為要件,即只要不到房管局辦理相應手續,一切白費。
5、婚姻法明確規定,無特殊約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你這字據顯然是到結婚後加名,以婚姻為條件,併為約定屬於你們共有。
23樓:網友
可以拿 兩個寫的立據 去公證處 公正 那麼就有法律效應了。。或者去找個律師 在律師的陪同下 立字據 那麼也是有效的。。
24樓:網友
是的,可以直接到公證處公證。
我和老公協議離婚房子歸男方他付我十五萬先付八萬還有七萬分三年給房產證是我的名字還沒過戶請問我有權居
25樓:網友
有效的,雙方協議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只要雙方同意住多久都可以,一般情況下,在男方完成還款協議後,女方再講房產進行過戶。
26樓:網友
打條子最好寫在協議裡或是正式的合同!否則無效!
房子在男友名下沒過戶,但法院以判給我了,但是和現在的男友離婚了,房子以後過戶影響嗎
27樓:帳號已登出
在雙方夫妻關係解除後,就應該辦理更名過戶手續,避免發生爭議!
可以持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程式,男方配合就不要強制執行。
28樓:朝陽
拿判決書,速過戶,這個有時效。
如果男友立字據 婚後出軌 願將房子過戶到我名下 有法律依據嗎?
29樓:我軍中青春
先司法公證才有法律依據。
30樓:網友
在讓他按個手印,到時候可以起訴他,不過他都這樣做了,說明他是愛你的(๑•
忽悠前男友把房子過戶給我了,沒給錢,能不能不還了?
31樓:甕冰藍
雖說你忽悠前男友把房子過戶給你了,但是隻要他能證明房子是他出的錢,他是被騙的,房子還是有可能會判給他的,畢竟買房子還是留下了很多證明的。還有一種情況則是房子判給了你,而他卻走極端來對付你,我覺得這也是不划算的。
32樓:翔舟御風
你可以繼續忽悠,忽悠越成功,你生命的安全性也就越小。
33樓:網友
如果沒有書面的一些東西的話,的確你獲勝可能性大一點,倒是你確認沒有嘛?比如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這些都沒嗎?再就是話很長時間準備官司,對方還可能和你玩命,值得嗎。
34樓:網友
這樣的話就試一試吧,不過要抱著人財兩空的打算才行,因為這年頭誰也不傻。
這張紙條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35樓:網友
這個紙條不是合同,當然不需要雙方簽字啦,這紙條代表你母親的乙個承諾,單方承諾自願放棄這部分財產的繼承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於是不是你姨媽可以繼承要視你外婆的繼承人而定。
後來你又說明了這房子的情況,按照你的說法,你外婆並不具有房子的產權,是你母親購買了房子,是產權人,那麼,這房子就不是遺產,是你母親的財產。母親的財產,即使她自己承諾要給你姨媽,這也只是承諾贈與,而贈與是以交付才生效,在你母親沒有交付給你姨媽之前,都是可以撤銷那個承諾的。
繞了一圈,你姨媽還是拿不走房子,呵呵。
36樓:矛並不少
請放心,這紙條是無效的。第一:房子是你父母的共有財產,相關的財產分配須兩人意見一致,也就是說只有你母親的鉗子是不構成簡易合同關係的。
第二:這張所謂的紙條沒有證人證明其簽寫情況,也就是說,你的母親簽寫這張字條時有可能是被脅迫簽寫的。只要當事人既你母親不說是自願的,這張字條就可被視為被迫簽署,也就是無效的證明。
所以這所房子**或使用權歸你的父母,繼承權歸你。若其他人向你的家人或你索要將因房子所得的利益,你可不與理睬或以勒索罪將其上訴到法院。
37樓:養桖蓮
這個字條沒有法律效力,因為你們寫這個字跳的時候沒有拿去公證處做公證,也沒有合法的律師見證,不會有任何法律效力,就算打官司你也不用擔心,而且,那個字條只是你媽媽乙個人的簽名,根本沒有用,只要你們有買賣房子的合法契約你還擔心什麼呢?不過大家親戚最好不要弄得太僵,親情可貴啊!
房子過戶怎麼弄?急!急!急,我媽想把房子過戶給我,需要什麼手續?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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