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1、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4、如有證據可要求加班費,不過取證比較難。
勞動法依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從第2月-12個月工資雙倍;1年以後(此時無2倍工資),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定要收集好的證據。比如什麼時候用工的等。儘可多的收集。現在大家都用拍照手機,你可以拍照收集證據。(用於將來談判和仲裁用)
如,工資卡、出勤記錄本、工作牌、工作服等。。。
在全日制用工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而對於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來說,由於其實行的是小時工資制,可以不執行上述規定,但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時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3樓:網友
1、你可以直接走,公司未籤合同,未買社保任一條都可以直接走但最好收集證據。
2、週末節假日加班才可以調休這沒錯,但加班加點都是有加班費的。如果有證據可以要求企業支付加班費那就多了。平時150%,週末200%,節假日300%
3、正常情況下是五天八小時制。一月不得延時36小時以上,個別崗位可行不定時工作制,但需要審批。
4、補償是肯定有的,如果你有證據可以獲得11個月雙倍工資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比如工作牌、考勤記錄、工資條等證明你與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企業也是有舉證義務的。若企業拿不出證據也會輸的。
在公司工作一年半,未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4樓:羅立志
法律分析:違法,工作一年以上,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公司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槐帶當訂立告明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襪梁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公司一年了,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 法律問題
5樓:譚軍
法律分析:在公司工作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畝公升鉛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笑局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迅好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公司工作一年半,未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6樓:趙軍
在公司工作一年半,未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在公司工作一年半,未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工作一年辦了,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歷指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掘譽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判爛段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幾年,老闆還是不信任自己怎麼辦?
可能在你平時的工作中,有一些不好的地方讓老闆發看到了,或者是你們其中有什麼誤會,而目前最好的辦法就是做好老闆分配給你的每一件事情,讓老闆慢慢的改變對你的刻板印象。老闆如果不相信自己,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讓老闆相信,再有就是經常和老闆溝通,慢慢的讓老闆建立這種自信才會相信你。去找老闆進行溝...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多,因為工作事多特別煩所以辭職了,起初辭
第一,之前的公司來沒源有合適的人。第二,你的誠信會大打折扣。如果我是老闆絕對不會在讓你回去,因為你之後還會在走。來自職q使用者 不好意思就對了 人家應該也不讓你回去了吧。來自職q使用者 辭職的時候最能看出來自己的在一家公司的心境。換過四五份工作了,有的工作離職了還有點不捨得同事,有的 天下沒有不散的...
我在一家公司簽了合同,卻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拿工資,這樣合法嗎
這樣是不合法的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版招用勞動者時權,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