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知道房屋法律的高手,房屋法律相關的問題。

2025-02-08 06:15:29 字數 3775 閱讀 3373

1樓:網友

你奶奶的房子是承租房嗎?承租房的概念是:你奶奶是承租人,房子是祖來的。那房子的所有權就不是你奶奶的了。後面就沒有任何繼承遺產的問題了。

如果你說的不是承租房,是說你奶奶有套出租房,房子的產權是你奶奶,那等你奶奶去世後,如果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奶奶的所有兒女都有繼承權。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你奶奶的配偶就是你爺爺和你奶奶的父母都去世了的話,那第一合法繼承人就是子女了,這裡不包括你表弟。

當然你奶奶如果立有遺囑,只要遺囑合法有效,那應當按遺囑執行。

2樓:風硯

如果這套房子的房契上所有權人的名字不是你奶奶,那你奶奶過世之後房子既不屬於你叔叔也不屬於他兒子。

如果你奶奶是產權人,而你叔叔兒子落戶口又沒有經過其它繼承人同意的話,有權要求其搬出來。

除非你奶奶訂立遺囑指明把房子留給你叔叔或者他兒子,否則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房子的繼承權歸屬依次是 你爺爺 你父母 最後是你。

房屋法律相關的問題。

3樓:安全登入人

已經辦完過戶手續了,就無法要回來了。他自己的房子,他有權去賣。

急!懂房產法律的人來幫幫忙,謝謝!

4樓:一語丶載多愁

建議立即找個律師,詳細諮詢相關問題。

首先,房子是你的,你放心。交易房子,關係再好總有交易收據、合同吧?那有證人也行啊?找到這些有力證據,和相關證人提前打招呼,通個氣(沒辦法,中國人情太大)。

如果這些證據已經滅失,無法查證的話。請求鄰居證明你已經在此居住很多年,證明你確實佔有房屋。再有,向法庭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讓你的律師為你做事實佔有辯護。

事實佔有且長期居住房屋,並且房屋產權證書對方交付,那麼就構成法律上的標的物的事實贈與,那麼對方就無權收回。(這是下策。)

祝你好運。非到緊要,不要走訴訟途徑,最好和對方協商解決,曉之以理。最後,下次記得,凡事都要謹慎,法律無漏洞可鑽,守法即是得到保障的前提。勝訴後立即更改戶主。

5樓:杭州一

從法律上講,你們的購房合同已經生效,但是沒有實際履行。你可以要求對方的繼承人繼續履行購房合同。

6樓:愛飛翔的貓

你虧大了!

產權實行登記制,登記的是誰就是誰的,和任何協議沒關係,就像結婚證一樣,沒那個本本,兩人就是生了10個娃也不是受保護的夫妻。所以如果賣家不鬆口的話,正常情況下,你註定要損失了。

現在能做的,就是設法從情理上面來對賣家施壓,或者主動再承擔一部分費用,設法讓賣家繼續履行當初協議。

7樓:網友

這個很難辦,房屋是不動產,買賣交易是要到房管部門過戶的,現在沒有過戶,房主還是你朋友,他死後應該有他的繼承人繼承。除非你有證據證明當初是買了這間房子,而且要趕在拆遷前過戶。

其他事項可以撥打下面使用者名稱所示律師**諮詢。

8樓:名奧彈簧彭文禮

鑑於這種情況,我覺得真是很棘手,在法律面前是不講人情的。

如果你只是拿到房主的房產證,但是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他們家人要是通過法律手段還是可以把房子拿回去的,而且你手上沒有任何證明這套房子賣給你了,目前在你手中的房產證並不能說明什麼,所以你如果想通過法律手段來拿到房子或過戶手續的話是行不通的,只有走人情這條路了,把事情原委跟你死去的好友的親人說清楚,並最好能說服他們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以後這套房子可能都不能真正地成為您的財產。

9樓:上海劉

你還得提供其他證據,如知情人的證詞、付款收據等。

10樓:廣州周玉忠

1、應當有證據證明確與死者有房屋買賣合同(口頭協議)存在並已實際交付房屋,你也已經支付房款,僅未辦理過戶登記。否則僅有房產證不足以證明你取得房產,依物權法必須過戶登記才具有物權效力。

2、如果可以證明第一條,對方的請求會被駁回。你也可向法院起訴他們繼承人(包括子女)要求確認產權,過戶至你名下。

3、如果無法證明你所說,在舉證方面你處於不利位置。

11樓:走又來

那你倒黴了。你收據還留著麼?

房屋法律問題

12樓:律政miss_高

折舊費用的計算,稅法有相關規定,最好是按照稅法要求進行計算寬梁豎房屋折舊年限為20年,每月折舊計算為。

每月折舊=固定資產原值×(1-殘值率)/20/12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20*100%其中,對殘值率慎大的規定為:內資企業為5%,外資企業為10%渣頌。

法律界高手進來看看,求解很糾結的房產問題

13樓:網友

06年確定產權為你父親和奶奶共同共有的話,這個已經沒有什麼爭議了,前面如何也無需回顧,那麼這套房子就是你奶奶和你父親一人一半產權;你奶奶去世沒有遺囑,那麼法定繼承人有:她的四個子女均分,每人佔其中(一半產權)的四分之一,也就是你奶奶另外兩個子女一共可以獲得25%產權。

繼承法: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ps:沒有特別情節通常是不能特別要求的。

14樓:網友

這個區別定性。產權證能夠證明現在合法產權人是你爸爸和奶奶,可以共同支配房子產權。可以說,你爸爸乙個人不能單獨的支配,因為有你奶奶的份額在內。

而奶奶的份額證明確定,劃分最好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一般的繼承是在無其他特別優先約定有效存在的前提下法定繼承,繼承人不會因為照顧的好不好而必然沒有繼承權,但是適當的多分少分,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援的,前提提出訴求和完全有效證據舉證。

15樓:網友

你奶奶和前夫的孩子對你奶奶不好,現在沒有證據不好說,要是有他們沒有對你奶奶沒盡贍養義務的證據就好處理了,你奶奶肯定是有退休金的不需要有人給付生活費,是否有看病所支付的大額費用要是有票據,可以提出來在分割財產是先行支付。

另房產是兩個人的,當時有沒有做比例公證,如沒有就是個50%,你奶奶的父母子女共同繼承著一部分。

16樓:汪雲彪

你奶奶什麼時候去世的。建議立即更改房產證。那兩個人沒有盡贍養義務,沒有權利分家產。

房子是你爺爺留給自己兒子的,和他們無關。《說句老實話:他們可能連自己是你奶奶的親生兒子可能都沒有證據了,你們裝糊塗就是,沒有證據就不認,讓他去法院告好了》他們那邊估計什麼證據都沒有,民事官司是:

誰主張,誰舉證。你們沒有給他們證據的義務,就說沒有,不知道。

17樓:網友

買房時爺爺已去世,產權證上是爸爸和奶奶的名字,故房子屬爸爸和奶奶所有,沒有約定份額所以一人一半,(至於錢由爸爸出,這要提供證據,而且屬於債權,不影響房子的物權一人一半)。奶奶去世,屬於她的一半房子變成她的遺產,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處理,四個小孩各四分之一,即你爸爸可得房子的一半+四分之一,另三小孩子各得四分之一。要讓在外地的兩孩子少拿一點,要提供他們對奶奶不好的證據,或你爸爸對奶奶承擔了較多贍養義務的證據,如證據充分,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多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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