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森碰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我國《勞動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此宴談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祥源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蓋普希金
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和辭職時的補償金。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稿差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鍵歷皮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爛巧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老闆反應一下,籤合同就行。不至於要弄到告。
臨時工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4樓:宗輝
一、臨時工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1、臨時工沒簽合同是違法的。臨時工屬於非全日制用工,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也是勞動關係,雙方需要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但是雙方可以協商訂立口頭的勞動協議。無論是何種勞動合同,都應當雙方約定並且簽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籤臨時工合同包括什麼內容。
1、單位的名稱、位址等資訊;
2、臨時工的姓名、位址等資訊;
3、工作的期限;
4、作內容、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以及工資、勞動保護等。
做臨時工,沒簽合同,不做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5樓:
上下班有沒有打卡或者考勤,如果沒有工友能否證明。仲裁的話還是需要證據才行。
6樓:黲酷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去投訴並申請仲裁。
7樓:立博百家說
您好,立博百家說這邊為您查詢到的是以下幾點內容:老闆不結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合法討要拖欠工資: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沒簽合同臨時工在工地活不好乾想走工資怎麼辦
8樓:
您好,嫌肆很感謝您的提問,做臨時工沒簽勞動合同索要工資的方式是:可以提交工作關係證明,並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是提起民事訴訟來維權。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埋者搭件及影印件:
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希望彎拿我的能夠幫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臨時工勞動合同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
用工備案等於籤勞動合同麼,和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備案嗎?
用工備案並不是等於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滿足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之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
08年以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臨時工怎麼計算社會保險
1 08年以前有關勞動合同的問題適用的法律法規有 95年勞動部頒佈的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動部 違反 勞動法 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勞部發 1995 223號 2 依據勞動部頒佈的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