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和保留勞動關係賠償
1樓:網友
保留勞動關係,由單位續繳養老保險,本為現代勞動制度所不取。
單位搬遷,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款所說「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單位正確的做法是,與你協商,你願意到新的地方工作的,變更勞動合同;你不願意去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現在單位願意與你保持勞動關係並續繳養老保險,是過去國企處理富裕人員的辦法之一,你想要更多補償要看單位是否同意,法律並無規定。
2樓:網友
你與單位簽訂的是停薪留職合同,單位沒有其他的賠償了,單位沒有責任。但是停薪留職合同只適用於固定編制的員工,對於勞動合同制的員工不適用停薪留職一說,要麼解除合同,給予經濟賠償;要麼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已經是企業不錯的待遇,你應該知足了!
保留勞動關係協議的勞動關係是什麼
4樓:吳莉
勞動關係又稱勞使關係、勞資關係,是指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它既包括勞動法律關係,又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勞動法律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規範,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一、公司和員工籤勞務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和員工籤勞務合同合法,具體如下:
1、作為用人單位,法律允許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
2、二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圓陪早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
3、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以下賠償:
1、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可以通過法律程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3、通過法律程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二、公司可以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嗎。
可以。作為用人單位,法律允許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二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勞動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是什麼。
勞動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是通過勞動法律事實亂純引起的。勞動法律事實分為行為和事件兩種,引起勞動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勞動法律事實並不相同。勞動法律關係的產生,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規範和勞動合同約定,明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形成勞動法律關係,是勞動法律關係主體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終止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勞動合同終止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 或者說辭退 開除你 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
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單位除了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外,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職工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應當以什麼形式訂立
建立勞動關係,即應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勞動合同文字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生效。可以在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協商確定也可以在勞動合同 1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