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2025-03-17 16:05:09 字數 2603 閱讀 1784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十九條的規定, 以衫滾型完成一定工作或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備橡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樓:網友

按相關法律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時不能再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侍蠢叢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檔段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老櫻,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樓:寧寧說法

試用期作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橡枝相互瞭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對勞動關係的長期穩定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梁派敏正基於勞動合同的長期性考慮,法律明確規定三種情況下不可約定試用期,這三種情況分別是: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2、合同履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

很多用人單位會與新招的員工約定乙個試用期,其實我國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在新員工入職的時候必須要約定乙個試用期,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在一些情況下是不允許約定試用期的。那究竟什麼情況下不允許約定試用期?請跟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情況下不允許約定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七十羨卜條規定,下列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上述勞動用工中約定的試用期是違法無效的,不具有約束力。

二、約定試用期要注意什麼

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

5)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後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中可以瞭解到,具體在三種情形下一般是不允許約定試用期的。而要是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話,那麼就需要實際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在約定試用期的時候也是需要格外注意一些事項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且已履行的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4樓:南川梅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譁搭茄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枝和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亂察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未超過期限

5樓:哦兆呀

實踐中有一種特殊情況,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未達到法律規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 約定試用期 為三個月,未達到六個月的上限,用人單位可否在 三個月試用期 滿後以勞動者不符合要求為由延長試用期至六個月呢我們認為,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屆滿的,如果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屬於再次約定試用期的情形,違反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公升培的規定,同樣屬於違法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巧坦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吵寬唯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 支付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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