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8年被辭退 沒簽訂任何勞動會同 公司有賠償嗎

2025-03-19 13:50:07 字數 1708 閱讀 1191

1樓:勤勞的老克

按《勞動合同尺脊櫻法》規定,企業辭退勞動者的補償與否,分為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或賠償。

二、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至於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和辭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兩者的經濟補償或賠償的標準是一樣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野派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陵叢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作2年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如何賠償

2樓:柳爍穎

勞動者工作2年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就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的所有時間給付雙倍工資賠償。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勞務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勞務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一般不能申請雙倍工資的,勞務人員茄閉明有權要求用工單位支付相應的報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不滿1年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公司不予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顫告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態培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什麼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能要求賠償嗎

韓飛律師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案件可以hi我!1 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金 加班工資及拖欠的工資 押金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關鍵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

工作8年,被辭退怎麼賠償

要看你是否是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一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而不是按照簽訂的是固定期間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沒簽勞動合同 如果被辭退公司會賠償麼

一 辭退的法律分析 1 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 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 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二 未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分析 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