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繳納辭職申請之後,在未到達離職日期期間,單位不安排員工上班,那麼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單位拒絕支付,那麼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配或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哪豎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李賣大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蓋普希金
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30天時間到了,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未辦理手續的,還存在勞動關係,就應該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毀孫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纖禪鏈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襲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交辭職信之後,公司通知第2天就不用上班了,真的不用去了嗎?
3樓:丨千里快哉風丨
這個問題的話其實很好判斷,你提交辭職信之後看領導有沒有審批,如果審批過後的話,如果說他通知你第二天不用上班了,那你就真的不用上班了,那麼你要注意一件事情,把他給你的通知的簡訊保留好,不要隨便刪掉那個**的話,最好你也錄不下來,不要隨便的扔掉,以防以後出現各種各樣的測,就是這樣一件事情,現實生活之中的話,我們每個人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其實辭職在於我們生活之中很多人都換過一兩次工作,甚至三四次工作在我覺得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其實公司通知你第二天不用來上班的話,是個很好的訊息,也就是說公司不需要你的大部分情況之中的話,那麼第二天就走不掉的。
很多人在第二天的話還會遇到這件事情,那就是交接,其實現實生活之中的話,如果你的工作連交接都不需要的話,那麼說明你的工作的話,在單位裡面本身就是無輕重的一件事情。所以說這個交接的話,就人家不用你交接的嘛,我覺得非常的好,現實生活之中的話,工作的話光交接就要三四天的時間,因為東西非常的多很多,如果你是比較重要的人員的話,有可能真的要乙個月,如果工資真的通知你,第二天不用去上班了,那你真的不用去了,那你就喜你解放了,就是這樣一件事情。同時也是說明你的工資裡面也不是乙個很重要的人,如果很重要的人的話,工作通常會是比較多的。
4樓:可樂
當然不是,除非公司給你釋出了正式的辭職信,或者已經正式給你發款工資,那麼不用去公司上班就可以了。
5樓:網友
當然是真的,既然辦完了離職手續並且也提交了辭職報告,就說明你已經不是這個公司員工,就沒有必要去了。
6樓:馮人就誇
公司的老闆說不用去,那就真的是不用去了,他們已經知道了,已經看了你的提交辭職信,已經得到了批准。
交了辭職信就不用上班了,對嗎?
7樓:虎虎學長說教育
辭職信雖然代表者你自由了,但是在交了以後也是還需要繼續上班的。
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需要提前7天,而公司的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乙個月辭職。不管在什麼地方,都是有規矩的,我們不可能隨心所欲地做自己想做的事。當然,要是和公司商量好了也不是不可以立馬走人。
對於我們辭職來說還是有不少麻煩事呢!<>
一、7天我們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會有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因為員工的工作基本就是熟悉相關崗位的工作,並沒有實際負責的業務,所以想辭職只要提前一週就可以了。
試用期的時間和籤的勞動合同長短有關係,但是試用期也不是可以公司想說多少就是多少。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
二、30天我們試用期過後,一般都會有具體負責的工作或專案,辭職時需要給公司留出來重新招人的時間。所以在正式工作後,就需要在遞交辭職信後繼續工作乙個月才能離開。
公司也是乙個正常執行的機器,你正常辭職也是需要走程式的。你的辭職信用在公司審批流程階段,也是要花費不少時間。越是大的公司,在辭職流程上耗費的時間會越久。<>
三、隨時可以走當然,上面說的不管是試用期的7天也好,還是轉正以後的30天也罷,都是正常離職的範疇。
如果在你公司做的不順心,不想做了也是可以兩袖清風的瀟灑的離開。或者本來你離職就是公司在暗地的使陰招的後果,他們巴不得你立刻離開呢!所以交上辭職信後,你想在公司繼續待下去他們還不願意呢!
怎麼證明月前交了辭職信因為現在辭職信一直在領導那裡壓著怕萬一到時候耍賴說沒收到
可以再寫一份辭職書,題目要標明是 再次申請辭職書 一是再次申請中要寫明上次提交的時間和經過,並明確交給了哪個部門 哪個人 二是寫明按勞動合同法辭職的依據 三是請求按原辭職書遞交的時間執行。再次申請.1 建議以快遞的方式寄出你的辭職信,你手中的快遞單就是辭職證據,網上可以查詢到快遞發出和送達的時間 2...
交了辭職信又不想離職了,可以嗎?
這個是可以的,如果公司沒有對你的辭職信進行受理的話,那麼還是可以撤回的。可以直接找老闆隱含,如果老闆運慎同意自己留下的話,那麼就可以得到乙個很好的解決,如果對方旁攜敬不同意的話,那麼只能離開了。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你首先應該與單位進行協商才可以,因為每個握鬧乎單位的規定有著不一樣的地方,最好向相關彎孫...
做了兩個月未籤合同,前半個月已經說了要辭職,又讓我做月,該怎麼辦
一個既不遵章守法,又言而無信的企業,是不值得留戀的。做了兩個月未籤合同,單位的做法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的規定,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不影響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法律依據請參閱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