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付曉雷律師-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欠條沒有寫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在相同條件下,借條最高時限是20年。同時訴訟時效也是可以中斷和延長的。
2樓:妙招姐
教你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3樓:四川成都龔律師
借條和欠條都屬於債權憑證,他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是事實不能混淆,是借款關係就必須打借條,是欠款就必須打欠條。
4樓:華律網
首先,借條與欠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其次,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再次,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後,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5樓:匿名使用者
欠條、收條與借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名稱雖然不是認定法律關係的唯一決定性因素,但它對於法官的判斷無疑是具有極大影響的。
欠條和借條都是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而收條則不僅僅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還能夠作為股權關係或合同履行的證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東出資時出具的憑證;後者如賣方收到貨款時出具的憑證。在這兩種情形中,持有收條的一方是無權要求對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的。
持有收條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條的一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就必須證明,其所持有的收條表徵的是債權關係,而並非股權關係或合同履行的證明。而要做到這一點,僅僅靠出示一張收條通常是不夠的。收條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證據時,便不可避免地面臨著敗訴的風險。
借條表明了債權關係形成的原因,即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從字面上表明債權關係形成的原因。債權關係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貸只是其中的一種。能否初步認定債權關係形成的原因,對當事人最大的影響是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
如果寫明是借條,借貸關係成立的話,則適用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如果寫明是欠條,其應當適用幾年的訴訟時效則應當依據欠條形成的原因來確定。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訴訟時效按時間劃分共有四種:一年、兩年、三年和四年時效。
因此,當你借錢給朋友時,應當讓他出具借條,而不是欠條和收條。
6樓:目錄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1.產生的原
因不同。借條一般因為民間借貸產生,欠條產生的原因更廣。2.
如果產生糾紛,法院審理的內容不同。借條,法院只審查債權債務關係是否違反高利貸的規定,欠條的審查內容更多。3.
訴訟時效起算點不同。
7樓:偏愛
借條,欠條是由債務人填寫,表明借了債權人多少錢,或者欠了債務人多少錢,收條,是由債權人填寫,表明已經收到債務人交回欠款或者借款,借條和欠條沒什麼大的區別,一般來說,借條是當場簽訂,欠條一般是事後補籤。
8樓:一線口語
一、收條、借條和欠條的法律含義收條、借條和欠條雖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義存在區別,不可混淆。《現代漢語詞典》對收條、借條和欠條分別作如下定義:「收」是指「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或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收據」是指「暫時使用別人的物品或金錢,把物品或金錢暫時供別人使用」;「借據」是指「借用別人的錢或器物時所立的字據,由出借人儲存」;「借條」是指「便條式的借據」。
「欠」是指「借別人的財物等沒有還或應當給別人的財產還沒有給」;「欠條」是指「欠別人財物所立的字據」。由此可見,收條、借條和欠條分別代表著不同的含義。(一) 收條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
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有關行政、事業、企業等單位部門正式開具的叫做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付錢或物的合同義務。
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貨款義務之後,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票)給甲方收執。收條一般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二) 借條借條是指借、貸雙方根據口頭借貸協議在履行權利義務關係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借條又稱為借據,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要求對方打張借條。一個「借」字,不但反映出借、貸雙方的借出義務。
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的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是會支援借出人訴訟請求的。一個完整的借條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借款人、被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還款時間、借款原因、有無利息及利息計算標準等。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為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
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原因。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關於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後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一次,二者的數額要一致。
另外,借款人出具借條時,最好自己影印一份儲存。在司法實踐中,許多人認為借條就是一個簡單的借款合同。筆者認為這一觀點的錯誤的,借條的確反映了一個借款合同的存在,但借條的主要作用是證明借款合同出借人對出借義務的履行,著重確認的是借款人的還款義務。
借條與借款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借款合同關係是出具借條行為的基礎關係,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借款合同是典型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需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借條就是借款合同,則它是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需要當事人雙方簽字才能成立,而借條只是借款人單方簽字就成立,無需出借人簽名。因此,借條不是簡單的借款合同,只是證明口頭借款合同的存在,並且出借人已經履行了出借義務,在民間借貸中,尤其是親朋好友之間的借款,借款協議往往是口頭的,並且大多是不計利息的,因此其借款合同是單務合同,借款合同又是實踐性合同,也就是說,只有出借人交付了款項後合同才能生效。
正因為借款合同具有這樣的法律特徵,當事人之間往往有口頭協議之後,由借款人直接出具一張借條作為憑據,而少有訂立一個書面借款合同,又因為借條是基於借款協議而產生的,當然具有反映或者說證明借款協議存在的作用。因此,人們容易將兩者混淆,認為借條是借款合同。在審理借款糾紛時,如果法官對借條的法律性質作出了錯誤認定的話,那就有可能對出借人的權利保護相當不利。
如果借條是借款合同,那麼合同是否履行需要義務履行人負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出借人對自己交付借款的義務要負舉證責任。而實踐中出借人交付借款後一般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而很少再要求對方出具一個收條。筆者認為,出具借條這一法律行為的實質是為設立借款人按約定利息和期限返還本息,而出借人則享有相應的權利。
應注意這裡約定的利息和期限是基於借款協議的約定,反映了協議的內容,而不能以此為依據認定該借條就是合同。只要出借人出示的借條是真實有效的,他就完成了舉證責任,證明他已經履行了借款合同中出借款項的義務。(三) 欠條欠條又稱為欠據,通常是由於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欠」字與「借」字有很大的區別,欠反應的是一種狀態。欠條產生的原因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條。在很多時候,欠條往往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憑證,表明自寫欠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書寫欠條除了要有寫借條時要注意事項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事由,即因什麼原因欠錢。因為,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援的,如由於賭博、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只要有證據證實違法事實,法院是不會支援這種債權的。
通常情況下,欠條也往往隨有一份基礎合同,基礎合同證實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合同的關係,也佐證了債權的合法性。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理解,欠條實際上證實了債權人已履行基礎合同的義務,債務人卻沒有及時履行基礎合同的付款義務。不單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後結算時可以打欠條,在履行勞動合同中,勞方也可以要求資方打工資欠條。
9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看法:借條指的是你向你的親戚朋友去借錢,不過借條和欠條沒什麼區別,錢還是要還的,只不過借條好聽一點。
收條呢,就是說證明你已經收到了某人給你的錢,一般就是防止你又拿著過期的借條或欠條找人家要錢
10樓:萬順麗人
你借別人錢或別人借你錢開出的單據叫借條,一般都會寫兩份的,收條是收到別人東西或錢財所立的字據,也可以寫兩份,欠條就是欠錢欠物方立的證明
11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和欠條是一回事,收條是證明收款人已經收到了應收的賬款
12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什麼?
13樓:亓卡卡
看字面意思就是,借出證明條,收到證明條,欠物證明條!
14樓:頻新令狐謐
「借條」、「欠條」與「收條」雖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義存在區別,不可混淆。
《現代漢語詞典》(2023年增補本)對「借條」、「欠條」、「收條」分別作如下定義:「借」指「暫時使用別人的物品或金錢,把物品或金錢暫時供別人使用」;「借據」是指「借用別人的錢或器物時所立的字據,由出借的人儲存」。「借條」是指「便條式的借據」。
「欠」是指「借別人的財物等沒有還或應當給別人的財物還沒有給」;「欠條」是指「欠別人財物所立的字據」。「收」是指「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或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收據」是指「收到錢或東西后寫給對方的字據」。「收條」即「收據」。
「借條」、「欠條」與「收條」的法律意義也是不同的。
「借條」不僅表明在出借人與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同時還能表明債發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條」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債權,且無須對債發生的原因進行舉證。「欠條」則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借」是「欠條」形成的一種原因,但不是「欠條」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債務人有足夠的理由否認「欠條」形成原因的真實性,「欠條」持有人有義務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真實存在。
「收條」則有可能是「取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約定或法律規定「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所形成,本身並不表明對雙方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確認,只是表明了一種「收到款或物」的事實狀態,要確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債權債務關係,有待於對「收條」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以確定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權利義務關係。總之,「收條」產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條」當然作為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
此外,「借條」、「欠條」與「收條」在適用訴訟時效上也有較大差別。「借條」不僅是債權債務憑證,而且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合同關係的證明。債權人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應依「借條」所反映的債務履行期限來確定。
如果「借條」明確規定了債務的履行期限,期限屆滿時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則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犯,訴訟時效應從該履行期滿時計算。如果「借條」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履行期從債權人第一次行使權利時計算,訴訟時效也應從債權人第一次行使權利時計算。「欠條」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欠條」形成之時即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確定之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處於受侵犯的狀態之中,訴訟時效應從「欠條」形成之日計算。
「收條」因不是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如果不能進一步查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係,則不涉及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
另外,「借條」、「欠條」與「收條」與其記載的內容不一致,應根據「名實解釋」的原則,以實際記載的內容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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