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甲方沒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蓋章了,乙方簽字按手印了,合同有效嗎

2021-05-05 15:09:40 字數 635 閱讀 7800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你所述的情況,最多就是合同手續不全,並不能作為判定無效合同的依據。

可以要求企業將手續完善。

2樓:

如果這是你最終拿到的合同,恐怕是有問題的;勞動合同,一般是僱傭雙方通過自由公平協議或報備給主管勞動機構並加蓋主管機構公章,這樣讓主管機構蓋章則其條款內容必須合理和僱傭方是必須先蓋章,才可;若是雙方協議,則僱傭方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字、公章或指紋也是必須的,缺一不可。可以雙方溝通把事成了或者通過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起訴來完成您的權益。

3樓:水芭蕉

雖然不算正式合同,但仍然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代表人簽字,應當視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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