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什麼是產假工資
產假工資,是指待產職工在假期內還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助。產假期間的工資又叫生育津貼。《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職工按照平時正常出勤時的基本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和公司其它獎勵等。事實上,生育津貼也是由社保機構發放,不足差額由公司或者單位自行補足。
產假工資怎麼算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為準,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舉個例子:
張三,2023年產假是10-12月,11月分娩,當月生育保險基數是3000,而公司10-12月先發放了3月的產假工資,按照2000發放的。那麼申領生育津貼 (3000/30)*90=9000元,到帳後,一比較,高於已發產假工資(2000*3月=6000),那麼就將餘額3000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而如果她產假工資按4000元/月發放,那麼高於申領回來的生育津貼,則公司也不再將差額扣除。
怎麼發放
產假期間發放工資一般有兩種方法:
1、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就是固定的基本工資,不含獎金和與其它紅利補貼)。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後,進行對比,如果已發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麼公司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如果已發工資高於應該得到的生育津貼,也不再補釦差額部分。
2、第二種方法就是先計算能夠申領的生育津貼,從公司財務借款發放。等到申領完畢後用生育保險**支付的生育津貼來衝抵借款。同時,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若有出現差額,則公司再將差額補足。
什麼時候發放
產假工資的發放時間根據產假工資的發放方式來決定。
1、按照基本的工資水平每月發放應得的基本工資,由於休產假,所以工資中不包括公司當月的紅利、獎金等福利。
2、公司之前按照公司的基本工資水平一次性發放,待生育津貼下來後,再根據兩者比較進行補發工資或者直接清算。這個產假工資可能要分兩個階段拿。
3、公司按照生育津貼的標準計算工資,率先全額發放,若後期申領的津貼具體數額低於已發放的,也不再扣除。
關於勞動法規定
《勞動法》只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有對女職工生育可以歇產假的規定。按照《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女方24歲之後生第一個孩子的,屬於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週的帶薪護理假。
這個規定是對晚育的一種獎勵,同時也是為了母嬰的健康。只是一些企業在執行時往往打「折扣」。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女職工休產假有規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不少於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此外,對於晚育的職工,各地還有一定獎勵假的規定。
如北京市規定,晚育(24週歲以上)的女職工,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職工享受;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女職工產假期間,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
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2023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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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產假結束後辭職需要退回產假期間公司交的五險一金麼
2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產假結束後辭職不關於以往已經繳納的五險一金。
但是考慮到你本人的利益以及照顧公司的感受,建議等你的生育津貼報銷後再離職,因為離職後社保中斷了,就無法申請報銷生育津貼和生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的。
如你產假結束後就裡面離職,估計生育津貼尚未報銷下來,這樣會導致用人單位增加多餘的用工成本。所以即便產後休病假,也都建議將生育津貼申報下來後再離職。
3樓:上圩農場主
不需要,產假工資是全額發放的,這是公司應該幫你交的,無法補回。
休完產假回來辦離職產假期間的工資社保中心還給發嗎1
4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是由社會保險支付到你單位,單位再支付給你個人的,所以要注意領完生育津貼再離職。
休完產假,就是是指你的產假已經結束了,而生育津貼是指產假期間的工資,所以,你的產假結束之後就不再有生育津貼了。
5樓:阿笨
1、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八條規定: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請長假而下崗的,在其享受法定產假期間,依法領取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照發原工資。
2、休產假的時間,還屬於在職職工。
6樓:匿名使用者
生育津貼 是應該給的
產假期間公司發了兩個月最低工資。產假後我辦理完離職,公司現在要求退回合理嗎
7樓:
這種要求不合理,產假期間應該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8樓:呵嘿嗨嘍夠了
你的行為有點不厚道,你在公司工作多久了,修完產假就離職,。
9樓:
如果你是按公可的正常手續走的,那公司要求的賠償是不合理的,如果沒有按照公司的制度,那公司的要求是會被採約的。
休產假期間公司發放基本工資,修完產假不回公司報生育險就辭職需要退還之前的工資嗎?
10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因為產假工資實際上應該是由生育險中的津貼來支付的,企業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給你的話,生育險下撥津貼了企業可以從這裡面扣除,如果你不報生育險,就變成這錢是企業掏了。當然如果企業要你退的話也不會獲得法律支援,不過其實這種做法對你們雙方都沒有好處。你不報的話,這錢就得由企業承擔,這是企業的損失,而對你來說,你就無法獲得其餘的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所花費的醫療費用,這對你也是損失。
產假結束準備辭職 可是公司說產假期間的工資不給了
11樓:蓋普希金
勞動者產假結束準備辭職 ,公司不給產假工資違法,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公司若未能按時發放產假津貼(產假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上不上班產假的工資都要給的 你產假滿後不要去上班 如不發產假工資可向勞動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 不僅要求補發工資更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賠償
產假後辭職能拿到產假工資嗎
13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休息產假後就辭職,那麼公司不會支付產假工資的,因此,建議先領取產假工資及生育津貼後,再申請辭職。
14樓:周律師說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15樓:蔡志金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我現在產假休完了 想辭職 能拿到生育險嗎?
回答產假期間尚未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舉報,請求處理。如無法處理,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提問請了一個月假 單位現在不給假了 想讓我辭職 我應該怎麼辦?
回答您好像您這種情況,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或者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他們作為第三方介入你們公司,調解你們之間的矛盾。
提問生育險是滿七個月上交 孩子週歲錢能報回來 已經過了哺乳期 單位有權利開除我 我應該怎麼辦
回答如果說是單位要開除你的話,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或者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如果說相關部門的介入,還是不能夠解決您的這個問題的話,您可以向您當地的人民法院對您的單位提起訴訟。
提問我是在職期間生的孩子 連續繳納社保十年了 期間沒斷 是不是肯定能給我生育險呀
單位不會說開除我 就是不給我假了 按照單位規定 請假超過一個月就必須離職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維權
回答好,根據生育險的相關規定,您是符合這個要求的,如果說是您的單位為了不給您生育險而要將您辭退的話,那麼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勞動法的相關條例,您是直接可以先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的。
像單位的這種說法,明顯就是一種違法勞動法的規定。員工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合理的休假是應該的。而且國家的勞動法裡也對女職工的產假有明確的規定。
您遇到的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勞動局或者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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