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工作時受傷如何處理

2022-04-01 15:15:45 字數 2951 閱讀 2594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發生事故,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辦理。

按相關法律規定,退休人員不再屬於可以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達到一定年齡的老年勞動者,應當依法退休,從此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自然人出現年齡過高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應當對其予以保護,而不可再要求其繼續履行勞動義務。從社會保險關係上看也是如此,員工退休後即無須繼續購買社保,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社保機構不接受退休員工一面享受養老保險,一面又繼續購買工傷保險。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前提是存在勞動關係。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首先審查被侵害主體與用人單位是否形成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係,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則不能認定為工傷。被侵害主體也就不能獲取工傷保險的各種待遇,從而防止社會保險**的不當支付。

據此,聘請退休員工不構成勞動關係,應屬勞務關係。其在工作中受傷,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企業作為僱主,應向被聘用的退休人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楊帆推薦

2樓:玄韶

聘用退休人員,一般都會買商業保險的

退休人員返聘後,工作時意外死亡,用人單位應該賠償嗎?

3樓:咕咕輝

應該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由於退休人員返聘,與用人單位再次構建了勞動關係,此時屬於用人公司所屬的員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退休返聘員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屬於工傷,單位應當負起一定責任並給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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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人民網-退休人員返聘期發生意外維權措施

鄭先生是位退休教師,2023年進入廣州某培訓學校任講師。2023年5月某日,鄭先生在上課時不慎摔倒,致手臂骨折。他向學校要求補償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住院費、誤工損失等共計5萬元,遭到學校拒絕。

在與學校幾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他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要求認定工傷,可是勞動行政部門以鄭先生超過退休年齡,不再是勞動關係主體為由,不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鄭先生能否獲得賠償?對此,廣東省總工會律師作出瞭解答。

《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準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本案中的鄭先生可參照這一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到了退休年齡後再接受聘用,此時受聘者與聘用單位之間的關係是依據聘用協議產生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係。在受聘過程中遭受事故傷害,聘用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處理;沒有約定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因此,受聘者一定要與聘用單位簽訂詳細的聘用協議,對聘用期間的意外傷害、加班、假期等問題都要進行詳細約定,以免遇到類似情況時無約定可依,產生爭議。

4樓:翹楚之吟

照《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十三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另外《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7]88號)第二條規定"關於離退休人員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

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執行。

"根據工傷認定條例: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算作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因私外出則不算。

5樓:找法網律師

要看是什麼原因導致死亡的,如果是自身疾病發作死亡,則單位不承擔什麼責任;如果是工作原因導致死亡,則用人單位要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進行賠償。

6樓:養宛筠

退休人員返聘後工作時應旺死亡。用人單位應該賠償的都要看進去,千里定的一些合同和相關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退休返聘人員如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般不作為勞動糾紛處理,應當以人身損害案件處理,工作時意外死亡,要看所從事工作對死因的影響,一般該責任為按份責任,比如員工自身承擔多大責任,用人單位應承擔多大責任。

解決方式為先調解,調解不成向法院起訴。不用通過勞動仲裁程式。

8樓:暴風雨

這個還用問嗎?返聘也要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應該賠償了!

9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63歲的韋某電工退休工廠繼續留用,今天在6米高的航車上掉下來身亡,工廠應該如何賠償

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由用人單位再次聘任的員工,發生工傷怎麼處理,享受什麼待遇

10樓:

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公司返聘回來的員工,不再適用勞動法和工傷條例,只能按照人身損害賠償,也不能按照工傷處理,所需費用,公司承擔

11樓:善幻天亓傑

是的,大部分地區都是這樣規定的,比如《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上海退休人員工傷也要做傷殘鑑定也有傷殘補助金,也有停工留薪的待遇,連就業補助金等都有。

我們單位就碰到過這樣的情況,工傷該賠付的一樣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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