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臺河李陽平
涉及人身權(性權屬於人身權之一)約定,是沒有法定約束力的,也可以說是無效約定。
婚前協議可以在滿足生活所需情況下不給對方過多錢財嗎?
2樓:匯法網
寫婚前協議是可以的,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你可以參考一下下面的範文來寫。
一、總則
1、本協議以雙方自願組建家庭,並以婚後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最高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我和未婚妻)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後進行修改,並報公正機構備案。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權利
1、夫妻雙方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賦予的基本權利。
2、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3、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4、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提出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2000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整)。
5、女方在懷孕、哺乳期間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6、夫妻雙方在離婚後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三、義務
1、夫妻雙方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規定的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彙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3、夫妻雙方有義務尊重對方的老人,不得打罵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棄老人。
4、婚後夫妻雙方有贍養各自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5、夫妻雙方負有生育子女的義務,不得以非醫學理由拒絕生育。
6、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離婚後有給予撫養費的義務。
7、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四、經濟
1、以夫妻雙方經濟獨立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帳戶,夫妻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7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戶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建立,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後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於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傢俱、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夫妻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家庭帳戶只負擔日常開銷,不用於投資等。
4、除家庭開銷帳戶之外,雙方剩餘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於賭博、包養情人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5、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父母需獨立贍養,各自有獨立的遺產繼承權,對方不得侵佔。
6、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五、家庭關係
1、小家庭單獨居住。雙方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結婚啟動資金,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妝等。小家庭有能力就買大房子住,沒能力就住得簡陋點,不得埋怨他人。
2、雙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可以來家中小住(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過夜(可安排去周邊酒店入住)。
3、雙方自己的錢財可以借給或者贈予自己的親戚朋友,需要向對方通報,借款金額低於人民幣5000.00元以下對方不得干預,超過人民幣5000.00元則須經對方同意方可外借。
4、過年過節有義務參與應當參加對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的生日宴會等必須的活動。
5、夫妻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為,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
如果想和別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須先提出離婚。(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
6、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經濟處罰人民幣1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賬戶,有意造成對方刑罰規定輕傷以上時,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
拾萬圓整)。情節嚴重交於當地公安機關刑法處理。
六、夫妻個人守則
1、夫妻間不得說謊(無論善意的還是故意的)。夫妻間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2、不得出入色情場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場所)
3、不可沉迷賭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4、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5、不可經常性攝取過量酒精。
6、夫妻間不可作出傷害彼此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之定義以雙方的感覺為依據(相應處罰可參照第五條第
5、6點)。
7、不可觸犯任何法律。(主要指國家和社會制度)
8、夫妻間在任何時刻,均不能子失去聯絡。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沒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9、夫妻間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各自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共同協商的意見為最後依據。
10、夫妻間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12、夫妻間需互相關心愛護,夫妻間有責任瞭解雙方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要求。
12、夫妻間應彼此尊重,不可勉強對方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13、不可在家發脾氣,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發生爭執。
七、其他條款
雙方正式結婚前(以辦理登記手續為準)若因其中一方違反以下條約,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異議,於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未婚夫妻雙方、**公正部門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年月日
3樓:洪小麻兒
婚姻是兩個人的,是平等的,夫妻同甘共苦,怎麼說得給對方錢財呢
4樓:
婚前協議可以在滿足生活所需,請問下不給對方過多財產,如果是婚前財產嗯,但是你們膩了,婚前協議他就產生了法律效率,可以不給對方過度財產
5樓:
婚前協議,雙方在決定結婚前做出決定,結婚後已然生效。
婚前協議,在合理合法符合正常情況下,是可以對相關問題做出限制的。
6樓:妮妮同學爸爸
我覺得這種婚前協議沒有什麼用,因為婚後生活是兩個人的事情,你寫這種協議當然可以,不過一旦有矛盾產生,離離婚就不遠了。
怎麼認定一份婚前協議是否有效,如果裡面有不合法的內容會不會影響判定其他的條款有效?
7樓:人意何如我心
首先,民法規定,當事人意思自治。只要約定不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該約定就是有效的。所以違法要看違的什麼法。
對於指導性,非強制性,禁止性,或者僅違反地方規定的約定,並不導致該約定無效。違法的當事人該向國家機關承擔責任的承擔責任,但不免除當事人內部約定的承擔。
其次,部分條款被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生效。除非整個協議被全部認定為無效
8樓:無刺仙人掌
婚前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那所訂立的條款就有效。如果協議中有部分不合法的條款,那該條款無效,不影響其它合法條款的法律效力。
婚前房產協議有效嗎 簽訂婚前協議注意事項
9樓:xybi艾
一、婚前房產協議的有效性
1、只要內容不違法對你們兩人是有效的,但是還有個前提條件是必須登記結婚了才生效。
2、公證一下比較好。因為公證時,公證員會給你們的協議進行法律上的把關,避免了無效條款。同時,公證後的協議法律賦予它強制執行的效力。
第一、公證員都是法律專業人士,會對你協議內容進行審查,預防糾紛。
第二、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具有較高的證據效力,如果將來找不到協議對方的人,公證書也證明了合同的真實性。而不公證的合同找不到對方的情況下,難以證明合同真實性。
第三、公證處的檔案保管期限最短是20年,你的合同即使丟失了,也可以在公證處的檔案中查詢到
二、婚前房產協議注意事項:
1、婚姻協議是雙方同意,雙方簽署,通過了公證的合同。婚姻協議不需要向法庭申請,在簽署之前也無需複審。但協議中的內容應該是真實的,不能欺滿對方。
2、不真實的闡述,不完整的坦白是不允許的。婚姻協議應真實完整,要求雙方都清楚地明白自己想要得到什麼,可以放棄什麼。如果雙方的闡述都不真實,那麼這份婚姻協議將無效,不能成為法律依據。
3、婚姻協議可包括雙方的婚姻期間的權利與責任。婚姻協議在19世紀非常盛行,目的是要保護女性財產繼承人。貪女人的錢而與她結了婚的流氓應該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4、在婚姻協議中,雙方都可以享有法律所給予的權利。但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自願分給對方一部分財產。如果雙方有共同的生意,共同的收入,那麼協議可以闡明誰負責掌管生意,誰控制投資管理收入。
協議也可表述某些資金屬於共同資金,甚至可以規定在婚姻期間怎樣消費某些資金。
5、婚前財產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最好採用律師見證或公證;起草婚內財產協議相關條款一定要具體清楚,不能含糊其詞,表述要清楚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擴充套件資料
涉及房產轉讓的這類婚前財產約定,其法律性質為贈與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法》第187條同時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而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產恰恰是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
去年底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徵求意見稿)第七條表述為:「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一方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已經辦理公證的除外。」
雖然這是個徵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公佈,但也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傾向性意見。這是我國法律對不動產包括房產的特殊規定。
因此,為了防止贈與人擅自撤銷贈與,強化涉及房產贈與的婚前財產協議的效力,最穩妥的方式是協議簽訂後及時辦理過戶。
《婚姻法》第17、18條規定的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度,通過比較可以看出,是首先尊重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的,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定的夫妻財產製度。
因此,如果未婚的夫妻雙方已經對自己現有和未來的財產有了安排,想給自己的女兒多一些經濟上的保障,都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協議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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