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後買的,房產證是老公公的名,錢有我們掏,現感情不和離婚,我能分房子嗎

2022-09-23 19:00:19 字數 6262 閱讀 8709

1樓:手機使用者

你是分不到房子的!首先你不是房主(即房產證上不是你的名字),然後你自己也說了是我們,也就是你和你老公兩個人,(按照現有法律來說,你首先得想辦法證明這個房子你確實出過錢,並且出錢不是無償義務,並在買房時就有過口頭或書面協議)這樣你才有可能分不到三分之一的房子

2樓:哈扎德埃登

可以分到的,新婚姻法裡面有的,誰掏錢,誰收益

3樓:可樂妹紙

可以,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以有,但是起碼要能證明錢是你們出的

5樓:滾你媽de愛情

可以 這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有共同財。就是婚後的財產是共同擁有,所以房產有你的一半。你可以分到房產的一半或者相等的財產。

7樓:陪你到老

婚後買的可以分,那是共同財產

8樓:

要能證明你掏錢就可以,否則不可以

9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我國法律如果離婚,房產證沒你的名是不能平分房子的

10樓:小丫

這個有難度,法律是要證據,你要有辦法證明錢是你拿出來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能,你付錢有誰證明呀

12樓:楣渴侯誠

其實可以的,不過很麻煩

13樓:58兵兵

有證據嗎,有證據是可以的。

14樓:吳仕均

先把房子賣了分了錢再離婚

15樓:手機使用者

去法院起訴能分到房子

16樓:澩閘

很複雜,你結婚了你跟你老公一起還房貸的嗎,那你們結婚後出了多少錢呢

17樓:__慕若軒丶

覺得你去諮詢下律師吧

婚後他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房產證是我和老公名字,離婚房子算我們共同財產嗎?

18樓:衝浪**優化

是的,婚後

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

離婚房屋分配:

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後房產回款答是對半分,如果對方不賣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佣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佣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19樓:胡延斌揚州

婚後由也父母出資構房,若登記在你們夫妻二人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若離婚,你有權請求分割此房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算,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就有權利分割

21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由於房產證上有你和你老公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對方的父母有出錢購房的證明,就要歸還他們出的那部分房款

22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登記在你二人名下的,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共同財產分割.

縱橫法律網 牛增科律師

23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縱橫法律網 丁勝律師

24樓:隨影而動

不算,因為主貸人也不是你,拿錢的也不是你,就算給也是給孩子的,還有你們結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

結婚後老公的父母出錢買的房子 房產證寫的老公他爸的名字 這個和我有什麼關係嗎

25樓:小博魔術

和你的關係現在沒有什麼。這個是離婚後的事情。離婚後房子你是分不到的。因為是他父親的名字,所以不能算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直過下去沒事。有房子就不錯了~

感情幸福呀~

26樓:

如果你不在乎他們的錢或者房子,那麼就沒有妨礙,但是我建議你們自己靠自己的能力買房子住,不然你們住進去以後你的公公婆婆會對你們的生活指手畫腳的,麻煩的還在後面!

27樓:匿名使用者

有直接的利益關係。你想啊!如果我是說萬一。

你們的感情出現問題。離婚了!房產證上寫的是他爸爸的名字。。

那說明這房子不是你的 分割財產也不會把房子放在這裡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與你沒關。你們是住著別人的房子。有得你住就不錯了,別想太多。

29樓:匿名使用者

想防你是有的,不過房子你又沒有出過一分,何必在乎是誰的名字呢?

傻一點,你會快樂一點

精一點,你會痛苦十倍。。。

3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遺產法,假如你丈夫去世(我說假如,別介意,就事論事),這房子和你沒關係了。

根據婚姻法,假如你和丈夫離婚(我說假如,別介意,就事論事),這房子和你也沒關係。

就是說,這房子和你沒有關係。

如果你丈夫留著自己出的那部分錢的依據的話,例如銀行憑證之類的,最好的結果是假如你丈夫去世,你得到其中的幾分之一(他父母各一份,你們子女各一份,你一份,均等)

31樓:特洛斐爾

有很大的關係:

1、房子寫他父親的名字,那麼在法律上來講,這套 房子屬於他父母的。如果離婚,你就沒法分到房子。

2、解決辦法是,你儘量找理由將房子過戶到你老公名字下,這樣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3、實在不行,看看能不能有個什麼文字上的東西,來證明這麼他父母贈與你們婚姻的婚房。這樣在法律上也算夫妻共同財產。

32樓:老顯示被註冊

能住就ok。

難道你等著你們離婚分財產嗎?

3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有提到是為愛情結婚的。所以我是這麼考慮。

首先:房子是他父母一次性付款的嗎?

如果是,寫老公和他爸的名字有什麼關係。

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需要你們夫妻倆承但還貸的,站在女方的立場,建議是寫女方和他父親的名字。

如果老人無私一點最好不入名字,只寫你們夫妻的名字。是最理想的。

其次:如果n年後夫妻感情出現問題需要分開,那就要看你的結婚證什麼時候的?婚後財產,就算寫你老公和他爸的名字,(在末註名房子所佔比例)那房子你們夫妻也是有一半,那分開你也是有份的。

讓你老公大方點上你的名字和他爸的名字。

婚後買的房,房產證上寫的是老公和我婆婆的名字,如果我以後離婚房子有我的份嗎

34樓:匿名使用者

濟南汪律師為您解bai答如下:du

1、首先明確一zhi個概念,夫妻共同財dao產是指婚版後所得財產,並不權在於登記的名字是否是夫妻兩個人,登記了夫妻一方姓名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房產登記的是你老公和你婆婆的名字,該房產是你老公和婆婆的共有財產,你老公共有的部分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你婆婆共有的部分是你婆婆、公公的共同財產,可見該房產是四個人的共同財產。而實際上從出資來看,也確實是你們4個人出資購買的。

2、夫妻一場不容易,要保持家庭和諧,不能隨便就離婚,如果確實要走這一步,最好保留好共同的各種證據,共同財產的範圍一般包括: (1)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工資、獎金。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聞婚姻法》苦幹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5樓:kiss喵姐

這個雖然是你們婚後買的房子,但是畢竟房產證上是你老公還有你婆婆的名字,假使

回將來出現問題,這答

36樓:智慧的彼岸

肯定有,就憑你們夫妻婚後共同供的這條就足夠分享的資格,多少要看法律上如何分割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有老公一個人名字,是共同財產嗎?離婚會如何分配?

37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婚後的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以房產證上記載的姓名為標準,而是看用以買房的財產,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該房產是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那麼房產就為夫妻婚後的共有財產,無論登記在誰名下,都不改變它是共同財產的性質。

至於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是可以雙方協商的,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訴諸法院。

一般來說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那麼房子預設為為共同共有,離婚時,可以均分房子的份額。

擴充套件資料:《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一百零二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

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律師,你好!請問婚後公公出錢買的房產,而房產證上寫的只是老公人的名字,那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第一層次的法律問題 該房產是婚後取得,應認定為夫妻專共同財產 其次,屬若有證據表明 包括書面贈與合同 公證手續等等 該房產是你公公贈與你老公一個人,則該房產應為你老公個人財產。對此,婚姻法有解釋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規定 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否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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