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仲崇濤律師
1、有的;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樓:用時間度幸福
有工資 現在勞動法有規定 只要幹夠兩天都是有工資的
3樓:楊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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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像您這種情況,是有工資的
用人單位需要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你工資的
實際勞動了就有工資,如果不給可以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你的試用期沒到一個月單位也要按照天數支付你工資。如果不給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進行投訴或者舉報。
你好,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即可。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須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的,要從一個月開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個月雙倍工資。
超過一年未予簽訂的,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單位這種情況要支付你的每個月雙倍工資,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單位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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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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