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公尺飯聊球
現在已經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了 好像說是這次修改要在年內完成 當然 就我目前對於草案修改的內容理解 基本是雷聲大雨點小 並不是就此取消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 在輔助崗位與主營業務崗位這一項的界定上根本就不明確 央企國企可以繼續把你歸納成 輔助崗位 繼續跟你籤勞務派遣合同。
2樓:帳號已登出
2012年12月28日 勞動法修正案已經表決通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將加緊修改勞動法實施條例細則,究竟勞務派遣工得命運如何,明年7月1日就知道了,央企和國企是是按照法律將勞務派遣工轉正還是繼續想辦法規避法律將勞務工轉為外包就不知道了。
3樓:我有一束滿天星
我覺得也是 我也是一位勞務派遣工 一直在關注這個問題 這次不會又是雷聲大雨點小吧 真是不知道該不該抱有希望了 多麼失望啊 我乙個月的工資 不如人家正式工一天的工資 國企啊國企。
4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勞動者們的努力:表決通過的操作由人大代表執行,有許多人大代表是企業老總,他們必須維護企業利益,勞動者和資本家是對立利益關係(在此),別對他們抱有太高幻想,只有聯合更多勞動者向人大反映目前悲慘狀況博得社會同情與支援。
5樓:網友
會議已經結束, 沒聽到訊息,好像是沒有表決,估計被無限期擱置,來自核心利益集團的阻力太大,不好通過啊,就是通過了肯定也是經過多次折中修改,不知啥年月能通過了。
新勞動法 勞務派遣
6樓:網友
沒有補償。如果你和勞務公司有勞動合同的勞務公司會繼續發你工資,如果沒有你可以告勞務公司。
7樓:網友
你屬於勞務派遣性質,不是廠方與你續簽合同,應該是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如果勞務派遣單位要解除你的合同,這種情形是有經濟補償,應當由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給你。
經濟補償的標準是: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xjq程浩
你的這種情況很多,勞務派遣是用人單位規避新的勞動合同法的一種手段,主要是為了防止員工成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工齡肯定是沒有了,因為你現在籤的勞務公司和原來那家勞務公司沒有關係。其他的都還是受新的勞動合同法保護的。
勞動者沒有辦法啊,始終都是弱勢群體。
國家電網如何應對新勞動法,針對勞務派遣用工
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國家電網應對新勞動法,針對勞務派遣用工的處理方法是:
一、被派遣勞務者因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被派遣勞務者因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勞動合同法》第46條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即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樓:°迷島
難 國家電網的律師團專門 應對如何 逃避國家法律。
新勞動法是否適用於勞務派遣工
11樓:二八畝田
勞動合同法專門有一節共十一條講勞務派遣的有關規定,根據你所講的情況,1、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就是力**決你所講的問題,所屬單位可以理解為:一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係;二是集團公司與下屬公司的關係;三是也可以理解為具有關聯性質的公司關係。
2、第六十六條對勞務派遣適用範圍進行了規定,只適用與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另外,第六十三條還賦予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不過這一條好像有點畫餅充飢的味道,真正很難做好,當然,這一切都要等到2008年以後,以及勞動合同法的執行力度如何,很多東西我們還有待觀察。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12樓:
新勞動合同法中,針對你們的情況有專門的章節。保護的就是你們。
合同與三產公司籤,沒問題。而且一簽就是兩年的,連續簽兩次後,就是長期工了,就算是現在這個企業不要你們了,你們至少可以從三產公司那裡拿到最低工資。
關於同工同酬的問題,現在沒有完全得到解決,但也快了。知道《就業促進法》嗎?
13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有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你們可以看看。
大量的勞務派遣,符合新勞動法的規則嗎?
14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新的勞動合同法條例沒有出臺 無法**。
15樓:東莞小灰灰
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
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工作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被派遣勞動者替代工作。
應該作文章的是「輔助性」,主要是玩玩文字遊戲而已,簡單嘛。以前怎樣乾的,現在繼續怎樣幹,只是增加多了一點內容,如:櫃員,變成櫃員助理;客戶經理,客戶經理助理。
新勞動法勞務派遣
16樓:監理師
你好:你現在有養老、醫保和失業。等於有了三險。只缺少生育和失業。養老這一塊應該算有了。
一金是公積金,不清楚你有沒有。
三險和五險區別不大,一般農村了戶口買三險。
我感覺單位只要給你正常發工資,繳納保險,就沒有違反勞動法。
你現在是勞務派遣,管理和繳納保險的責任在勞務公司。因此你也無法告單位。
個人建議你放棄。
如果單位要解僱你,再考慮仲裁補償的事。
17樓:網友
有,你可以去你工作的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根據新勞動合同法,你享受所有職工正當的待遇,並且是同工同酬~
關於新勞動法 勞務派遣
18樓:法我同行
如果簽有三方協議,可以確定是勞務派遣工,適用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派遣工的規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再次諮詢。
新勞動法出來之後對於勞務派遣公司來說是勞務外包責任大還是勞務派遣的責任大
19樓:網友
勞務外包不涉及勞務派遣公司啊,是單位和外包公司之間的事,新的勞動合同法修訂案草案只是針對勞務派遣修訂的。
20樓:網友
責任分攤主要是看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雙方的勞務派遣協議是如何約定的。其中可以約定派遣人員數量、期限、勞動報酬和社保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及違法協議的責任。
新勞動法有規定,勞動派遣員工在國企可以轉正不違法嗎
勞動者的工作單位的勞動關係由勞務派遣公司變更為實際的工作單位,那麼也是合法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的。一般經省市勞動人事部門廳批准可成立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主營業務有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派遣以及通過招聘網為企業提供人才的 資訊,為個人提供求職登記,推薦工作 同時也為企業提供 招聘會的舉辦,法...
關於新勞動法的一些問題,關於新勞動法的問題。
1如果下月單位倒閉我會不會拿到補償金?單位倒閉,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數額為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 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關於勞動法問題,關於勞動法問題
1.首先需確認 乙是公司還是個人?2.是公司的話那就好辦.先確認是否屬於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情形.如果符合工傷條件,那乙公司是否為甲繳納了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如果繳納了,那接下來就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來理賠 如乙未為甲繳納社會保險,則乙要承擔所有費用.3.如果乙是某個人,那甲乙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