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 違約金問題,辭職會有違約金麼

2025-01-08 12:05:04 字數 1593 閱讀 8051

1樓:孔子和豬八戒

企業給員工培訓,本身就是為了公司的更好發展。對員工的培訓是為公司發展做貢獻。如果說培訓員工是成本的話,那麼也只能是企業的正常支出,而不應該由員工來分攤培訓費用。

公司讓你賠償的違約金,是因為你和公司簽訂的有勞務合同,如果勞動合同規定違約賠償多少違約金的話,作為被僱傭者,我覺得應該賠償,而不管是多少;但是培訓協議要約定員工工作多久的話,我覺得不合理。協議,我覺得和合同不一樣。公司讓你賠償違約金,你問問公司是以什麼為依據的,如果是以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技術合作合同為依據的話,你諮詢下律師和公司談;如果是僅僅依據那個培訓協議要求你賠償違約金的話,我覺得不用諮詢律師,也不給他違約金。

2樓:毛毛蟲

我覺得是不應該給的,因為合同上沒有寫啊,不成文的規定沒有法律效用的,不過我覺得你應該問下專門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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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律圖法律諮詢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

辭職違約金

4樓:胡瑾

法律分析:主動辭職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不過如果是是要提供專項培訓,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是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的。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辭職會有違約金麼

5樓:徐鵬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的話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也要有一定的條件,就是勞動者必須在辭職前的30天,也就是乙個月之前就告訴用人單位一方,如果勞動者想要提前跳槽或辭職的話,必須要提前乙個月申請,如果不是提前乙個月申請的話,就屬於違約,這個時候就要向單位付一定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是規定在勞動合同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

6樓:法妞問答**諮詢

只允許在以下兩種情況下,讓勞動者承擔違約金。1、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2、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實習合同裡面有違約金,實習生有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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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關於辭職違約金問題,關於辭職後公司要求違約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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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勞動合同違約金

違約金,亦稱違約罰款,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這種民事責任形式只有在合同當事人有約定或法律有直接規定時才能適用,當事人一方不能自行規定所謂違約金。違約金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違反本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徑自約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期限的違約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