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意境之界
1、根據仲裁法第24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受理後45天內審結,案情複雜可以延長15天。但目前實際情況由於仲裁人員不足,案件積壓較多往往會超過該期限。
2、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5、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6、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7、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根據你的問題,一般勞動案件不屬於複雜案件,最長期限也就差不多8個月以內(含二審),其中已經包括起訴前期的勞動仲裁期限,因為勞動糾紛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先通過仲裁,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規定說明,仲裁程式是勞動爭議案件的前置程式,未經仲裁,案件不能進入訴訟程式。
2樓:創作者
仲裁45天,可延長15天,一審普通程式6個月,簡易程式3個月,二審3 個月結案。
勞動爭議一審結束二審要多長時間
3樓:覃程
三個月內會審判結束,建議及時委託律師維護自己權益。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一、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
1、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委員會申請調解。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2、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凳世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3、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勞動爭議的範圍。
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的受理範圍如下: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彎橘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埋粗團受理。
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8、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引發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勞動爭議訴訟一審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4樓:小崔普法
1、按照法律規定勞動仲裁程式需要的正常時間是45天,經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再延長15天。
2、一審程式,不服仲裁裁決15天之內,向所在區基層法院起訴。一審所需正常時間是6個月,經本院院長同意再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鬚經上級人民法院同意。
虧擾 改空槐3、二審程式,不服一審判決15天之內,向所在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二審所需正常時核友間是3個月,經本院院長同意可以再延長。
二審勞動官司受理**時間有明確規定嗎
5樓:胡文學
二審勞動官司受理**時間並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規定了審理結束的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吵襪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勞動仲裁要走哪燃譁些流程。
一)申請與受理。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需要範本的看這邊:《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二)**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注意: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皮碰行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兩類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的,一是小額訴訟案件;二是標準明確的案件。具體有:
1、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2、追索工傷醫療費的案件;
3、追索經濟補償的案件;
4、追索賠償金的案件;
5、國家對相關標準有明確規定的案件,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
勞動爭議案件最長審理多長時間?
6樓:猴蝗諤
一、 勞動爭議 案 1、 勞動關係 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肆襲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 勞動糾紛 。 2、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 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 、 集體合同 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 3、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 二、 勞動仲裁 法律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前置,也就是說:
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 勞動仲裁程式 ,對仲裁裁決不服或勞動仲裁委不予裁決的,才能到法院起訴。所以,審理的期限,應是分仲裁的審理是限、法院的審限兩部分。 三、 勞動仲裁過程 1、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是一年。
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勞動仲裁的審理限時限:5日內受理、45天審,複雜的案件,經批准的可以延長15天,也就是說:
法律規定勞動仲裁的官司最長打60天,但實踐中經常有勞動仲裁拖延個月的情況,原因是現在勞動仲裁案件太多。 3、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在接到仲裁裁決書後15日內可以向法閉雹帆院起訴,用人單位對於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在30日內向法院起訴。
四、 法院審理時間 向法院起訴後: 審理期限 一般是6個月,經院長批准的可以延長 綜上所述,對於 勞動爭議案件最長審理多長時間 ?這個問題,在此總結,由於勞動爭議案都是通過先仲裁,仲裁不成功的,再向法院起訴,因此勞動爭議案審理時間比較長,按規定的話,勞動爭議案最長審理時間應該是8個月,有時候根據實際情況或者當事人申請轎雹,可做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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