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首先需要知道的安家費、和戶口遷移費是否有實際發生?也就是是否真實存在或直接發放到你手裡?如果沒有,這個是不需要支付的,有的話,依照合同內容恐怕是難以避免;
二、新員工補貼是否實際在合同約定工資外實際支付?如果有的話,也會存在一定爭議;
三、引進學生成本費用這個肯定是違法勞動合同法的,這個絕對不需要支付;
四、培訓費用得看是專業技能培訓還是上崗培訓,前者就是比如送去培訓考證、學位考試之類的;後者就是自己做的一個培訓;前者可以約定違約金,後者不可以。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至於公司所說的賠償安家費、新員工補貼、引進學生的成本費用、戶口遷移費用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公司所說的培訓費用,若的確曾提供過專業培訓,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按照沒有履行服務期的比例返還培訓費用。
3樓:我心夜未央
完全可以走人的。你可以辭職啊,這個正當的方式。不同意你就混日子,他也不會白養你的。這麼說你會覺得有點不好……
4樓:親愛的鎖骨
要你賠付的這些費用你都拿到了麼,比如安家費和新員工補貼
5樓:志誠完美
你可以求助於你當地的工商部門,或者諮詢一些法律方面的人士。
6樓:風華小月
高於最低工資,法律是保障不到的。
7樓:米朵兒之愛米
親,你們的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報酬嗎?
8樓:種勇軍沐森
你的認為是對的,在簽定合同時要雙方都寫上自己與對方的要求,如果只寫一方,那在以後出現事故時,另一方就可以利用自己沒有寫的那一半去轉鑽法律空子,如果對方已經簽好了,你可以帶著這份合同書去申訴,這是受法律保護的。
什麼樣的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5
9樓:微風
勞動合同的簽訂雙方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協商一致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這樣的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根據《合同法》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應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夠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者姓名應是勞動者戶口登記和身份證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勞動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體地點;外出務工人員一般登記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證件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如護照。
(三)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而確定下來的,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期限。也就是從何時起至何時止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要用人單位具體從事什麼勞動,在什麼地點勞動,怎麼提供勞動,從事幾項勞動工作等;工作地點就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具體的工作場所,包括:場所位置、環境、條件等。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具體時間段,工作時間一般以小時計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時、每週工作多少天數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數等,法律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的計算方式,超過法定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加班費。休息休假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休息是指勞動者免於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自行支配的時間,休假是勞動者帶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
工作間隙休息、日休息、週休息、法定節日休息、探親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相應給付勞動者的貨幣。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交通費、**費等
(七)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對勞動者在其生、老、病、死、傷、殘、失業以及發生其他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是一項法定的、要求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強制參加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享受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或以與勞動者約定為由,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定義務。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職業危害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或在其他職業活動中可能產生的對生命健康的傷害。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是指上述規定以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事項。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3)平等自願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於自願而簽訂。
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勞動合同補籤和倒籤的法律後果區別
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為「補籤」,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籤合同的時間。另一種為「倒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係建立之初的時間。
「倒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單位未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在審理過程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若「倒籤」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
在補籤勞動合同時需要慎重,要理解「倒籤」與「補籤」的差異,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時,只有將簽訂日期寫明為籤合同的日期,才能定為「補籤」,才能證明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於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勞動合同法》的訂立的規定條文為第七條至二十八條。
10樓:蒼洱白子
目前,國內合法的勞動合同,要麼是勞動局頒發的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把簽好的合同備案到勞動局,而且勞動合同書內條款沒有違背勞動合同法,才是合法的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平等自願,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就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這樣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5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這樣的勞動合同
具不具有法律效力要看:
一、勞動合同有沒有包括勞動合同包括的必備條款以及對工資構成、工資發放時間以及社保的繳納有沒有約定。
二、勞動合同是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確認,並且用人單位是需要蓋上公司是公章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現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你所在的公司部分是違法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勞動合同法律效力,如果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視為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你是女同志吧,女性產假最少不得少於90天的,合同40天條款是無效的;
2、合同期限五年也是可以的,如果幹不夠五年有事需要辭職,提前30天提交辭職書勞動者也是不用賠償的;
3、你進入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公司應該30天內幫你購買社會保險,有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有規定報銷的比例跟單位承擔的部分,不由得他說不承擔,這個也無效;
4、無試用期,這個對你更好,試用期工資還要低點的,試用期是可以約定的,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商量,可有可無;
5、沒說大學本科最少工資是多少,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就行,如果待遇太差就換工作吧。
籤的不是正規的勞動合同法,是否違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沒有什麼正規不正規的說法,只是說這個合同沒有具備法律規定的某些條款,或者說某些條款不合法。所以一般來說一份勞動合同,只能說是否有效無效或者說哪部分無效哪部分有效。勞動合同寫的內容不是很齊全,只能說發生糾紛後不好處理,因為沒有依據而已啦。
16樓:濟南程律師
你好,沒有什麼正規的勞動合同,只要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勞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為有效,不屬違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沒有重大誤解或者隱瞞等,且符合勞動法要求,那簽訂了就算是有效合同,不存在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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