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部門經理能不能和業務、行政、人事、部門經理人是同乙個人
1樓:創作者
公司的一切管理無非是人財物,如果財務經理和和業務、行政、人事、部門經理是同乙個人,那他不就和老闆一樣的許可權了嗎?規定上不是不可以,而是中層許可權過大,高層無法掌控和制衡。所以正規的企業架構下,財務部門經理是不能兼任你說的那些崗位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是乙個人,財務部門必須是獨立的,跟任何乙個部門牽扯關係越少越好,因為主要還要起個監管作用,各職能部門職責不同不要混在一起。可以提請股東大會作出相應的決策。
3樓:網友
不行。。有點會計基礎的都曉得。。它們是不相容職務,必須相互分離。。
4樓:鬼才雲天
不合理 主要是會出現舞弊問題。
這樣的大權在握實在是主管公司的命運。
萬一決策一錯 公司就完了。
在法律上是沒規定的 主要是通過股東的認同就可以了。
5樓:網友
1、法律上沒有說不行。這個由公司自己確定。
2、從企業內部控制和商業機密上則不好。如果1項業務從開始到結束所經歷的部門的負責人都是1個人的話,那他就掌控了公司的命脈。如果他只是財務經理,對業務、行政人事只是監管,不是主管負責人的話可以。
3、如果這個人對公司絕對忠誠,且屬於老闆絕對信任的人的話,還是可以的,只要各項業務執行過程中,各個部門主要執行人都各有分工的,而且制度上明確規定各個部門各崗位的職責。這樣就不會造成公司執行效率的變化。
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同一人嗎
6樓:張家和
法律分析:可以的。企業內部不相容職務有:授權批准純櫻職務、業務經辦職務、財產保管職務、會計記錄職務做褲嫌和稽核檢查職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純手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財務和經理可以是一人嗎
7樓:網友
1、可以。
2、財務負責人主要是指對財務的全面工作負責,但自己不負責具體的會計業務。
會計機構負責人(財務經理、會計主管等)才是負責具體會計業務的。
所以總經理是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的。
3、企業內部不相容職務有:授權批准職務、業務經辦職務、財產保管職務、會。
計記錄職務和稽核檢查職務。這五種職務之間應實行如下分離:
授權批准職務與執行業務職務相分離。
業務經辦職務與稽核檢查職務分離。
業務經辦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
財產保管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
業務經辦職務與財產保管職務相分離。
4、企業應當通過內部管理制度彙編、員工手冊、組織結構圖、業務流程圖、崗。
位描述、許可權指引等適當方式,使企業員工瞭解和掌握內部機構設定及權責分配。
情況,促進企業各層級員工明確職責分工,正確行使職權,並加強對權責履行的監督。
8樓:網友
可以是乙個人。只要財務和出納不是乙個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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