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合同法達人
1樓:網友
1、明顯損害一方利益並不一定導致無效。但可以主張對方乘人之危、顯失公平撤銷合同。
2、一般合同是不需要公證的,公證只是法律效力會更強。
2樓:葉海聽風
合同中明顯損害另一方利益的不能當然認定為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由上可知,您這個合同是需要您到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去申請撤銷或者變更。您這個合同是可撤銷合同,不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不同之處是在於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可撤銷合同撤銷後才沒有效力,撤銷前還是有效的。
對於你說的未經公正對合同有沒有效力是不影響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樓:網友
無效, 合同法中明確有這個要求。
請問合同法達人幫助。
5樓:小胖子
你佔優勢的,以為這個合同屬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這樣的合同有三種情況,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你屬於被欺詐的,約定好的,,籤合同時明知道你沒注意,還沒提醒,這是他的主觀故意,或者說是沒有進到義務,你可以追究,但是要找到有利的證據。
6樓:網友
一般情況下,是因為你的疏忽導致,對方並未有意隱瞞事實,如果訴之法律,如果沒有舉出你們之間口頭約定的事實證據,你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援的。但有一種情況,重大誤解,但你必須舉出證據證明你是因為對方的某些原因而產生誤解。這樣的話可以申請法院撤消合同。
7樓:網友
電信辦理寬頻最高4兆更高是光纖。可能你們私下辦理不過8m差不多是兆 關鍵是你的線路,家庭說是寬頻上網,注意**線上網不是真正的寬頻。
8樓:網友
首先,民事訴訟講求的是證據。你口頭約定的能有證據證明麼?業務單是很好的證據,這點對你很不利。
其次,在此情況下,你可以先去和當時跟你業務接洽的業務員溝通一下,看看能不能有什麼收穫。如果對方否認有什麼口頭約定的話,這能按照業務單來認定了。
最後,吃一塹長一智。以後應當注意。再說了,就是你的口頭約定是否得到對方的明確確認了,因為好多時候,口頭可能會造成誤解。
9樓:
首先,你們訂立合同時,約定的是8m的網,在正式書面訂立合同時,營業廳應該有提示你再次確認的義務。據你所述,在訂立合同時,你是由於疏忽而造成了,營業廳是有欺詐嫌疑的,即你們雙方所訂立的合同屬於可以撤銷、可變更的合同。
其次,退一步說,你們雙方約定的寬頻業務是4m,但是實際網速只有,你可以就根據這個確認單,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要求對方履行約定,賠償損失等。
10樓:網友
如果乙方有證據能證明自己是受騙簽訂了合同,乙方可以在合同簽訂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合同。
如果乙方有證據證明該被甲方擅自修改的合同存在明顯不公平,乙方可以在合同簽訂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合同。
如果乙方沒有證據證明上面兩條,那麼,合同有效。乙方自己有責任在合同簽署時仔細認真閱讀合同,乙方沒有做到自己的責任,應承擔相應的後果。所以,在辦理這些業務的時候,應該都留個心眼。
你可以去營業廳投訴,並把整個過程錄音下來,找****。越是大公司,他們越怕**。這種事情通過法律途徑反而經常很難走通,但通過消費者協會、通過****,反而經常能起到不錯的效果。
關鍵是你要取證。
房屋租賃合同法違約責任,房屋租賃合同法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兩倍作為違約金。2 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 的滯納金。3 由於甲方未及時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
求助勞動合同法,急 求助,有關新勞動合同法
你能知道自己工作兩年能有兩月的經濟補償金,怎麼還問這種問題呢?勞動法 對經濟補償金是有明確規定的,就算是你自己提出的辭職也要給你的,沒什麼可說的。你不會輸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因公司原因不續簽,都是要支付補償金的,補償金的 支付從2008年1月1日起計,你們公司簽訂的...
合同法型別的案件分析,合同法案例分析
1,屬於要約 2,不違法。因為b所給出的 與a有出入,且此時已過乙個月的期限,即從3月1日至4月1日。3,屬於承諾 因為c給出具體 同意進行交易。4,承諾。5,承諾。1不是違約,因為 有變動。2要約,因為 變動可以被c 公司接受的話可以買賣了。3 1 屬於要約。變更,屬於實質性的更改,故不是承諾,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