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2025-03-01 18:00:09 字數 2693 閱讀 7705

1樓:網友

單獨的試用期合巨集團同有效,但是其試用期約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改圓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核絕塌約定一次試用期。

2樓:堯少

約定單獨的試用期合同不僅僅需承擔違法約定試用期的風險,還白白浪費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而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訂立者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太不值得了。

司法實踐中大量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往往在招用勞動者時與勞動者簽訂乙個單獨的試用合同,期限一般為3個月到6個月不攔手等,在試用期合同期滿後再決定是否正式聘用該勞動者。用人單位這樣做的目的往往是為了規避法律,在試用期使用廉價勞動力,方便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首衡仔,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樓:王長玉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均口頭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職登記表中註明,或只單獨簽訂試用合同與勞動者約定三個月或六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則高勞動合同。

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認為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就解除勞動關係。

我認為,用人單位該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往往會處於被動地位而導致敗訴。

勞動部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孫啟尺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根據該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於勞動合同期限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

一些地方性法規也很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因此,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事實勞動關係進行處理。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一、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若正常辦理辭職手續,工資按照你的出勤天數發放。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辭職提前三天遞交乙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天,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四天,第四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

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十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有公司封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保管即可。

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的,除非勞動者在職期間內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

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3天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當天當面結算。在公司常規發旁配放工資之日再發放給你也行。

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4樓:陳杰

法律分析: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於勞動合同期限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一些地方性法規也很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大世不成立。

因此,用人單位只燃租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滾段肢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事實勞動關係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八條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能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麼

5樓:韓亞迪

是不可以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弊洞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

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租譁枯合同期限。

而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蘆遲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企業不得單獨簽訂所謂的試用合同,應當最遲在用工之日起一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和雙方約定的工資待遇、勞動崗位和職責、勞動條件等內容,有利於明確和維護員工和企業的權益。

可以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嗎?

6樓:唐玉娟

不可以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單獨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沒有法律效力。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畝橘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迅巨集團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絕簡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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