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係後又重新簽了勞動合同?
1樓:青青法律人
有相關規定,具體情況如何要具體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告肢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尺友孫未支付經濟補陵鏈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樓:七臺河李陽平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以與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坦慎同關係,也可以與滑信高原用人單位再信尺建新的勞動合同關。
3樓:哈嘍寶喬寶喬
解除勞動關係就說明你合同終止了,重新籤勞動合同是正常手續,要想維護勞動法。就必須簽訂合同。
4樓:捌酒不理食
不能。2019年與他勞動合同只支付1000元,標準合法遊察拆與否,是當時的勞動爭議,現在已經過了勞動仲裁時效,勞神棗動仲裁已經不再受理。
2019年7月後,企業與他是新的勞動關係,並不是原有勞動合同延續,因為,再解除時不能將原勞動沒棚合同期限計算進來。
5樓:網友
按法律來說,以新籤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年限。因前迅培為前一慧唯次解除合同的賠償雖未達到勞動法標準,但你們已認同且超昌拆過一年的追溯期。
6樓:易劍捜魂
兩個問題,原來的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金輪舉遊應當按原單位工作時臘銷答型間,有一年工齡補償乙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後,再次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時間重新計算經濟補償金,不涉及第一次工作時間。
7樓:昌歌韻
解除勞動合同後伍備(原勞動關係終物橘枝止),勞動者可以與新用人單位或原用人單位籤罩敏訂新的勞動合同(建立新的勞動關係)。
8樓:吉運公升
在這個單位已經解除勞動合同了之後可以跟其他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沒有什麼問題的,符合手續的。
9樓:網友
前面的已經給予補償,而且已經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所以工齡只能從後面的那次開始計算。
10樓:網友
不高蠢悉是的。
經濟補償金按最後那次起的時間開始計算。
以前的因為已戚乎經補償和終止了檔碼,所以說就沒有補償。
11樓:網友
經濟補償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年限計算,即從2019年開始計算,因為以前已經支付了補償金。
12樓:
建議諮詢相關律師,那些法律援助的有很多。
簽了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還能仲裁
13樓:錢歐陽
法律分析:與公司簽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簽了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還能仲裁
14樓:陳友聯
簽了解除勞動合同還能仲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爭議還處於仲裁時效期間,就可以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請仲裁,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作出受理決定的,在**審理之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勞動仲裁的辦理條件如下: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3、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4、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5、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解除後還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15樓:墨撤喝
看單位解僱理由,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按工作年限 支付補償金 就合法 如果 重新簽訂合同 ,要新合同約定原工作年限已經局碼補償或者確認繼續有效 《 勞動合同法 》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銀族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鋒臘弊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重新簽訂嗎
16樓:符志峰
法律分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再次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敏嫌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睜孝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悉拿稿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再重新籤
17樓:吳莉
勞動合同發先問題可以重新簽訂,員工和公司均有這項弊絕穗權利。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簽署的時候注意合同內容,工作地點,職位,勞動報酬,特殊約定。一般更換的話是有利益涉及的。
如果員工不願意的話,公司與你現在執行的合同是有效的,公司單方面解除是要承擔賠償的。
一、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需要證明嗎。
可要可不要,要看實際是否需要。通常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給你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這個證明是有用的,因為等你以後有了新單位以後可能會用到。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後失業,如果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提供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勞動保障部門是不予辦理的。
因此,勞動者離職時要索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什麼。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巨集碼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租卜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我簽了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重新申請仲裁嗎?
18樓:姜超
與公司簽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辭工不給辭工單怎麼辦。
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提前搜拿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辭工不批人家不發工資怎麼辦。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友扒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世告搭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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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