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該承擔工傷事故的責任人

2025-03-09 17:40:14 字數 3898 閱讀 3329

1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施工人與你公司或另外一家公司至少形成事實勞務關係爛啟(甚至可能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你公司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則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遲做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飢旦如」 其他事項可向我諮詢 工程專業律師 劉。

2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情況是這樣,你接的工程屬於總承包商分包的部分非主體工程,你和發包方沒有口頭和書面的約定。因此,發包方不承擔責任。 如果你和總承包人有合同關係(對方承認口頭協議的話),你有施沒巨集工資格,那麼你是實際用人枯哪冊單位,出了工傷當然由你負責,總承包人不承擔責任。

如果你沒有施工資格,總承包人知道你沒有施工資格仍然和你簽訂協議(緩賣包括口頭),你和總承包商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總承包人不承認和你有分包關係,你也沒有證據證明你們的口頭協議,那麼工傷事故還是由你承擔,總承包人不承擔。 這些所有的前提是,受工傷人要舉證他是在你這個公司用當工。

如果他舉不出證據,你在法律上就不承擔什麼責任了,我說的僅僅是法律上。

3樓:匿名使用者

發包方和承包方承擔連帶責任。

4樓:鬱子禽梓珊

如果是小事故,吵棚經濟處罰國家公升滲則沒有標準,由企業自己定。如果是重大責任事故,國家追究的是責任人喊冊的刑事責任。

工傷事故是否有責任劃分

5樓:嘆笑一世傾城

第一,工傷事故,發生之後,需要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發生原因,分清責任,對於事故責任人,嚴肅處理,並且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

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未制定防止事故重**生的措施不放過;

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第二,即使分清責任,對於事故的責任人,追責由單位或者國家法律追責,和工傷職工無關,涉事責任人,輕者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予處分,嚴重涉及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責、

6樓:李長生

單位讓雨天干活出現工傷個人是否承擔責任。

7樓:簡簡單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d可以追究a、b、c三個有的責任。

工傷事故承擔責任劃分

8樓:許俊俊

法律分析:在工傷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劃分責任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患職業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棚租。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判敗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鏈衝兆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事故區分責任嗎

9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工傷事故不區分責任。假如確定是工傷,就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屬於工傷就應該及時請求工傷確定和勞動能力判定。假如確定不是工傷,就沒有工傷待遇。

工傷補償適用無過錯職責準則,即由於員工違反操作規程而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同樣要承擔員工的工傷補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賣手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中櫻嫌人單位後舊傷**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頌埋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事故的責任劃分怎麼確定?

10樓:汪世龍

對於工傷事故承擔責任劃分的問題茄敗,國家明確規定工傷認定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其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具有刻意性都屬於工傷。當乎仔然其違反了操作規程,公司可以對其予以一定的處罰,但其工傷認定與處罰無直接關係。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歲納汪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事故責任由誰來劃分

11樓:蔣澤勇

法律分析:工傷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劃分責任的。交通事故由交警劃分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搏手襲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基兄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薯畢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如何預防工傷事故,如何進行工傷事故預防

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和改善工作環境和條件等。構建和諧社會,為勞動者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是每一個用人單位必備的條件。採取各種有效的措施,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發展。要做好工傷事故的預防工作,必須抓住突發事故的源頭,並對整個勞動過程中加強生產...

發生工傷事故後處理流程,發生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第一時間向單位主管部門或負責人彙報 用人單位在接到工傷彙報後,經確認屬於工傷事故的,在發生之日起30天內想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待傷者傷情穩定 醫療期終結 後存在功能障礙或可能達到傷殘評級標準後做勞動能力等級鑑定 傷者或用人單位在鑑定結論報告出來之後對結論有不滿的,在結論出來15日內可以申請再鑑定 對...

工傷事故如何包賠,工傷怎麼賠償

工傷事故的賠償需要三個步驟來完成 一是發生工傷事故傷害後,需要在法定時期內申請工傷認定。二是如果經 傷情穩定後,存在傷殘的應申請工傷等級鑑定。三是 終結或工傷鑑定完成後,則要依法主張工傷待遇 賠償 關於工傷待遇與處理程式,受 社會保險法 工傷保險條例 及各省 市 自治區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