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時效過了是否還能申請仲裁

2021-03-03 20:54:35 字數 2108 閱讀 5989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正2001)14號)第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82條的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由此可看出,只有人民法院才能最終確定申請仲裁時效的權力,勞動仲裁時效過了仍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因已超過仲裁時效不予受理時,可以起訴至法院。

「勞動仲裁時效過了規定期限」是否不能受理

2樓:6俊哥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正2001)14號)第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82條的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此規定賦予了人民法院最終確定申請仲裁時效的權力。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令第117號)第23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這一規定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關於時效中止的規定衝突,根據後法優於前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生效後應當以其為準,不再援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關於這個問題規定。

也就是說,在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致使當事人不能依照時效規定申請仲裁的,適用時效中止制度,時效期間從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後,在合併計算的時效期間內,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而繼續計算後超過時效期間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不予受理。

實務中處理此類問題:

(1)應當確定當事人的仲裁申請是否超過了時效期間,是否存在時效中斷或者中止的情形,是否屬於因拖欠勞動報酬而發生的爭議。

(2)如果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確已超過時效期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書。

(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9條的規定,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此應當受理。

對於確已超過仲裁時效,又無時效中斷或者中止事由的,應當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超過勞動仲裁時效怎麼辦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一定的時效,通常是一年。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未來法律

您好:超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怎麼辦?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既然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勞動仲裁的時間為一年期,那麼如果勞動者錯過了仲裁時效是否就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了呢?

顯然不是的。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通過訴訟程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

述法律規定中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82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現在勞動者可以要求仲裁部門出具書面不予受理的決定或通知,憑決定、通知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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