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亢金藺雅志
一般法院不會採納非仲裁時的證據,多數情況下是用人單位走程式而已。
2樓:匿名使用者
七搞八搞,都自己吃虧,我們酒店就是有人去投訴,後來查到是誰,老闆直接找社會上打手,揍他。那慘吶。
3樓:匿名使用者
調解書是雙方自願達成的調解協議,如果已經簽收或者執行,是不能撤銷的。如果未簽收,拒絕簽收仲裁庭將繼續仲裁審理並作出裁決書。除非證明此調解書是受強迫簽訂的,否則沒有希望撤銷。
4樓:匿名使用者
倒,仲裁判決沒啥問題的啊。繼續去公司上班啊,不幹事情拿錢有啥不好的?公司通知你去上班,你不去就是曠工,公司開除你是沒有賠償的。
5樓:數字彩
當時為何,不直接起訴呢,它即然仲裁公司,偏袒錄音嗎????/
當時為何不報警呢,
你做了,什麼事,公司這樣做呢?
6樓:少爺二世
我能肯定a085t19 是對的
本人勞動爭議仲裁裁決起訴勝算大不大?
7樓:
你是學法律的,這就簡單了,用的上的法律除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外,還有就是以下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如果還有以上法律法規不能解決的問題,你可以向我求助,如果證據欠缺,還應運用「舉證責任倒置」。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回答可能令你失望。希望緲茫。你缺乏證據來支援你陳述的事實!
個人勞動仲裁裁決勝訴後,單位向法院起訴,個人勝算大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對於訴訟的輸贏是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進行確定的。所以無法對個人勝算大不大作出回答。
相關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10樓:京朝大尉
是的,仲裁委員會都支援你。
青島王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否勝訴要看具體的案情及仲裁的裁決是否正確!
縱橫法律網 祝永根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還不能算是勝訴。
單位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生效以後,法院生效的判決才有強制執行力。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13樓:糖豆大大
一般法院不會採納非仲裁時的證據,多數情況下是用人單位走程式而已。
14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議當面諮詢律師.
縱橫法律網 牛增科律師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生效後,還能起訴嗎?
怎樣申請勞動仲裁,勝訴概率有多大?還是直接起訴到法院勝算大些
15樓:律商財智
從你所述情況看,公司存在無故剋扣員工工資的違約情形,並且違約解除合同,除了應足額支付工資外,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你有權要回6各月底薪,並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具體關於你的問題:
1.我是先交辭職申請,再去勞動部門申訴還是先申訴再辭職
首先,你不是陳述公司要把你辭職嗎,那就等公司發出辭退通知再行提請仲裁;如果公司沒有發出辭退通知,而你直接前往提請仲裁,有關經濟補償金恐難以得到支援;如果你現行提請勞動仲裁,實質上構成提出解除合同(即辭職),建議不要主動提交辭職申請(切記),公司很容易以此做文章,主張是你員工自動離職的。
2.有人說勞動仲裁費時費力,而且勝訴的可能還不高,是這樣嗎?
勞動仲裁製度是中國特色的嚴重偏向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勞動保障制度之一,實際運作起來,省時省力省錢,大量的實踐證明,仲裁委一般都會認真考慮勞動者(弱者)的主張,並予以切實維權;實際上,勝訴不勝訴,關鍵在於員工提出的主張合不合理有無依據。
3.如果直接在法院訴訟的話有什麼流程,大概要多少費用?
勞動爭議必須先進性仲裁,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式;勞動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會受理的;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4.在合同中,勞動報酬那部分,有一條是「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公司現在說不發底薪了我還可以申訴回來嗎?
你可以提出主張,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根據你的情況,你的工資應包括合同約定的底薪+提成工資等,你可以提出相應主張。
勞動爭議中,有關工資、考勤等,應由用人單位舉證。
最後,建議直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請仲裁,具體你可以直接前往勞動局諮詢辦理,提出的主張可包括:
1、足額補發工資並支付違約金;
2、支付相當於1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你從2023年4月參加公司,若1月解除合同,則不到一年,按一年算,一年一個月工資補償);
3、其他違約違法情形:諸如未支付加班費、未足額繳納社保醫保等。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到勞動部門進行仲裁,對仲裁不服才可到法院起訴。
你先辭職還是先申訴不影響案件事實。
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一般收50元訴訟費。
勞動合同應由雙方協商,不應由單方決定,且如果對合同有異議的,應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釋。
暫時就回答這些,請你參考。
勞動仲裁後,個人的勝算是多少?
17樓:18569654036餘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1]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18樓:好生活
這個說不好,如果你仲裁是贏的,一般起訴也是贏的,因為法規都一樣的,參考之前的
19樓:龍商百科
申請勞動仲裁勝算情況不能預估,只能看相關的證據雙方充分
20樓:
勞動者乃部,你個人身上就是大,也沒有多少倍
仲裁已經審判下來,公司不服上訴,我這個案子有勝算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條未蓋公章,於第三方合作公司的來往憑證,以及文件等,在實踐中,版你本人並不一定能順權利取得,因此可由人民法院依據職權從用人單位獲得。
正常情況不會影響你的判決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不會影響勞動仲裁裁決書我認同部分請求的生效
一 所說情形,如果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所作的裁決即不發生法律效力。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 追索勞動報酬 工傷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試論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爭議仲裁的異同
調解是調節。仲裁是走法律路線維權 共同點都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可以調解或者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勞動仲裁的區別?1 申請的條件不同調解不是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而仲裁是通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如果雙方發生了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2 申請時效和處...
求助,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向用人單位索要工資未果,不要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應先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原因是 一 索要工資是屬於勞動監察大隊的管理範圍。二 勞動仲裁的法定程式複雜,時間長,不利於及時獲取應得的工資報酬。1 首先不知道你們籤合同沒有 2 不知道有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等證明你幹到八月底3 單位應該支付你工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