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自2023年1月1日起,員工入職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提出補償要求
2樓:土匪大頭目
辭職?別想了!
而且不知道你們是什麼性質的公司,幫你辦了幾金?你想公司給你什麼補償呢?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你的試用合同還有沒有其他內容,你得看仔細,如果有,可能是正式合同的試用期規定。
你辭職原則上得不到補償,除非是沒有正式合同。
如果只有試用期合同,則應該視為勞動合同,當然你應該領取比試用期工資高一點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樓:孫恭蕭棋
你好!對於曠工需按照公司的管理條例來處罰。對於正式員工提出辭職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辭職。
你既然曠工就要對你做出處罰,也就是扣你的工資。對於上個月的工資你可以領取,這個月的工資如沒有扣完將在下個月也可以領取。如果你因曠工被單位開除就另當別論。
關於辭職方面工資結算問題,員工離職工資結算時間問題。
算是ok,畢竟合同上提到提交辭職報告後要繼續留一個月雖然沒有提到不做那個月工資怎樣結算,你要是強求要求按照四五千發放而不去實行再做一個月,也屬於違約,對方一樣可以提出要求賠償違約金 所以,他們要求的也不算過分 因為勞動關係的確立本是基於一種相互信任的基礎,所以法律規定解除合同時要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
關於辭職的問題,一個關於辭職的問題。
你應該想一想你為什麼不願意和老闆鬧僵?是因為你覺得老闆對你還不錯,老闆為什麼對你不錯,前提是因為你有利用價值,沒有要辭職,一旦你要辭職,這個前提也就沒有,老闆也就不可能像之前那樣對你了,所以老闆很現實,你沉浸在老闆對你好的幻想之中 所以根本無需考慮太多,怎樣有利於自己的發展就怎麼去辦好了,如果老闆除...
關於逾期領取失業金的問題
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