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和中秋節(放假1天)。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26週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4週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你可以要求加班費。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法律規定每日最長工作時間為8小時,超出8小時需支付加班費。法定假日加班的支付三倍工資。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僅供參考!
3樓:
可以 但是要看你的勞動合同 有沒有可以在公司正常情況下可以加班 但是支付正常工資 但是正常情況下加班都給很好的待遇
不好的話可以不幹的嘛
***頒佈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與勞動法的關係
4樓:韓飛律師
***頒佈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與勞動法的關係是:
一、《***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是2023年2月3日釋出,3月1日施行的,勞動法是1994-7-5頒佈,2023年1月1日施行的。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是95年3月25日頒佈,5月1日施行的。以***最新的規定為準。
二、***決定對《***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1、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第五條修改為:「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 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 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3、第七條修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 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 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4、第九條修改為:「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
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是2023年2月3日釋出,3月1日施行的,勞動法是1994-7-5頒佈,2023年1月1日施行的。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是95年3月25日頒佈,5月1日施行的。
這個過程你明白了,就知道當初勞動法推出時,是按照已經頒佈實施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規定來規定工作時間的。
後來根據需要,國家又調整了工作時間,這個是一個變化的過程。以最後頒佈的工作時間為準,沒什麼矛盾。只是作為正規的法律檔案,不像***的條例那麼容易修正的。
***頒佈的條例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也是發規。法規=法律 規定的統稱。
勞動法第一百零七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頒佈單位】***
【頒佈日期】19950325
【實施日期】19950501
2023年2月17日***第8次全體會議通過
【章名】全文
***決定對《***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二、第五條修改為:「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
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
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三、第七條修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
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
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四、第九條修改為:「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
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
釋出。本決定施行前,***2023年2月3日釋出、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繼續有效。
附件:***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2023年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46號釋出根據2023年3月2
5日《***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
,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
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四條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
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
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
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
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
為週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
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第八條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
事部制定。
第九條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原文
6樓:
.............................
(2023年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46號釋出 根據2023年3月25日《***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事業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事部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有何法律規定
7樓:秋梵鴻禎
一、規定如下: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但是,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在保證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基礎上,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工作時間規定?
9樓:法幫網
《新勞動法》對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包括中午休息時間麼,勞動法規定工作八小時包含午休時間嗎
這個要看企業規則,一般企業是不包含在內的 一,一般的企業只會除去中午的1 2個小時休息時間,別的時間段算是八小時工作制 這樣的話,平時的每天工作時間一般在10小時左右或是更長 二,正常國企或是事業單位,會嚴格按照八小時工作制的,會把休息時間算在內的。國家規定的八小時工作制不包含中午休息時間。八小時工...
勞動法規定的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根據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根據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
綜合工時吃飯時間算在工作時間內嗎?有法律條文嗎
回答 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