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傷公司給保底工資,合理麼?該怎麼辦?

2025-02-15 12:45:04 字數 3297 閱讀 5883

1樓:網友

不合理。工傷停工留薪期內按照工傷保險管理條例規定按照正常在崗期間的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如果公司發放標準低於政策規定,可以跟公司和工會提要求,如果公司拒不改正,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請維權。

2樓:岸

不合理,勞動法對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有明確規定,根據工傷等級有不同時間工資發放標準,如果公司違反勞動法,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在公司因工負傷屬於工傷。

因工負傷**與休息期間屬於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法律依據請參閱《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的規定。

因此,公司只發給保底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屬於勞動爭議。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

也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4樓:鳳谷苼

在公司工商公司給保底工資合理嗎?該怎麼辦?不合理?嗯,因為他是工傷你就光保底工資沒有多少,你可以找公司老闆去談,實在不行找仲裁公司。

5樓:網友

不合理,國家勞動法中有相應條款,先找老闆協商,不行的話再找勞動部門投訴。

6樓:網友

在公司工傷當然給保底工資,合理。

7樓:寶貝馬龍福

你說的這種情況肯定是不對了,也就是說,工傷法規定,這段的工資應該是上年度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

8樓:網友

呢都不能打孩子的。

員工工傷期間工資只發底薪嗎

9樓:陳友聯

員工工傷期間工資不是隻發底薪。具體如下:

1、職工因工受傷的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時停工**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單位按月支付工資;

2、員工所在歷銷歲單位可以向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職工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的費用、住院醫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外出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可以由工傷保險**支付。因此,遭受工傷的,可以享受保險**的補助費用。

3、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4、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或者3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鬥培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肢睜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工資是不是保底工資?

10樓:吉偉

法律分銷雀析:

不是。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扮鬥鏈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廳孫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員工發生工傷後,公司還用給發工資嗎,還是給個最低保障金。求助

11樓:網友

可分幾種情況: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最多延長12個月。停工留薪期的具體確定程式,按各地的規定執行。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滿,員工要申請傷殘等級鑑定,鑑定結果出來,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按規定享受傷殘待遇。但有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停工留薪期滿,鑑定結果還沒有出來,這一段時間工資支付辦法各地規定不盡相同,比如天津還是要求單位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而重慶規定:在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期間,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生活津貼,其標準不得低於因病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所以要根據你當地的規定。

3、停工留薪期滿以後還需要**的,有醫院診斷證明不能上班,或支付生活費,或支付病假工資,無論怎樣支付,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2樓:李春復

員工發生工傷後養病**期間應該工資照發,核減獎金適當給與生活補貼,根本不成立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13樓:波小右

工傷期間是要發工資的,這是法律規定的。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局請求解決。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給發工資的!因為這是因為公司而受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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