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山啟。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譁擾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向亂唯旦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作期間工傷規定是什麼
2樓:王煥坤
一、上班時間發病算工傷嗎上班時間,分為正常上班時間和時間。員工是在正常上班時間發病亦或是在加班時間發病,所能享受的待遇並不盡相同。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工作有關的凳雹活動時,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傷害和傷害。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棗李帆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擾仔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通常情況下,我們看員工受傷或發病是否屬於工傷,應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傷害,即工傷的認定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關於認定工傷的三個要件。
二、上班途中發生算工傷嗎《工傷保險條例》雖然較修訂前放寬了上下班機動車交通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標準,但案件審理中仍須審查以下事實: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時間內;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機動車事故而引起人身傷害的事實;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殺或自殘行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等行為而導致的**等。法定的工傷條件無論列舉得多麼具體,也不可能完全與現實生活中的具體傷害情形相吻合。
工傷認定包含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主觀判斷,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餘地,需要對現有法律條款所規定的原則做出合理解釋。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解釋上,一般應指職工在合理的時間與路線上往返於單位和家中的過程。審判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問題在於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繞道而受到機動車傷害是否可認定為工傷。
依社會普遍觀念,上下班的合理途徑並非必經或惟一的路線,而應根據個案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勞動者居住地和工作場所之間的路線不限於最短路線,也不應由用人單位指定路線。
工傷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3樓:李紅豔
1,本目錄中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針對身體不同部位遭受原發生損傷後,進行救治和恢復性**所需要的時間。2,傷鄭橘唯害部位按國際疾病分類(icd—10)中的損傷型別,分為頭部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損傷;肩和上臂損傷;肘和前臂損傷;腕和手損傷;髖和大腿損傷;膝和小腿損傷;踝和足損傷;身體多部位損傷;軀幹,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損傷;異物滯留;燒傷和化學灼傷;凍傷等十五類,共列傷害部位441條。各傷害部位編碼是按icd—10中的編碼進行編排。
職業病分列七類伍滲,61種常見職業病,各類中毒51種。有些臨床發病較少的職業病種未列其中,可根據職業病專家的意見確定停工留薪期。3,每一部位的損傷基本上均按淺表損傷,開放性傷口,骨折,關節脫位和韌帶的損傷,神經損傷,血管損傷,內部器官損傷,肌肉和肌腱損傷,臍壓傷和切斷傷劃分。
4,淺表喊培損傷包括:(1)擦傷;(2)挫傷(包括青腫和血腫);(3)淺表異物所致的損傷不伴有大的開放性傷口。5,開放性傷口包括:
1)穿刺傷;(2)切割傷;(3)撕裂傷;(4)動物咬傷。
工傷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4樓: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一項的立法本意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
大家旦蠢昌的質疑聲集中體現在對「48小時」的規定的不理解上,認為這個「48小時」的規定不合理,如果48小時沒有檔鬧死,第49小時死亡了,能否認定工傷,有的甚至說是如果第48小時01分死亡,難道就不認了。從而認為該條款的規定不具科學性,甚至不人性。但筆者認為,客觀地看,該條款的設定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立法者對勞動者群體的保護精神。
對勞動者而言,「病」和「傷」的保護一般是屬於不同的法律規範和政策調整範疇的,《工傷保險條例》保護的是因模扒工作中遭受事故而發生傷害的情形,而疾病應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保護的範圍。立法者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十五條第(一)項中將「突發疾病」納入工傷保護的範疇,雖然限定了一些條件,但這樣的立法即使與西方經濟發達國家的立法相比,也是有所突破和超前的。「48小時」是立法者是為了避免將突發疾病無限制地擴大到工傷保險的範圍而作出的限制性規定。
但「48小時」卻又確確實實地引發了許多問題。
上班途中工傷新規定
5樓:伏元槐
制定規則的人有可能不是她媽親生的。
上班途中工傷新規定
6樓:獅子供貨方
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通報《規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規定》自今日起實施。
規定》明確了特殊情況下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用人單位: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的,指 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規定》還細化對「工作原因」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是否基於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 對「工作時間」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於因工作所需的時間;對「工作場所」的認定則應當考慮是否屬於因工廳餘作涉及的區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
對於「因工外出期間」的工傷認定,《規定》明確,「因工外出期間」屬於「工作時間」的一種特殊情形,應當從職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為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方面綜合考慮。
規定》第六條明確:對畝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迅伏乎)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7樓:苗藍強令楓
早就實施了。在上班途中遇到沒有第三方責任的受傷,只是完全屬於自己責任造成的,不能評定為工傷。
工作期間工傷規定
8樓:劉王彩
法律分析:醫療期內,單位需按照員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待遇發放工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都可以要求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並轎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絕笑肆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公升跡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物權法第186條規定,物權法186條什麼意思?
親愛滴 這個很好理解的 就是說債權人不得在抵押協議裡規定 如果到期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話,那麼抵押的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為什麼法律要這樣規定呢,實際上如果這樣規定的話,簡直就是霸王條款,而債務人迫於無賴,想立馬借什麼東西,只好答應了債權人的霸王條款,而抵押的東西卻比債務更具有價值!這是相當不符合市場經...
在認定《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為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對於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情形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另外,對於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情形,應當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
我國民法第224條規定,民訴法224條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為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動產物權是 不動產物權 的對稱。以動產為標的的物權。如動產質權 留置權等,所有權在其客體為動產時,亦屬動產物權。動產物權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與不動產物權均有不同。動產物權不採用不動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