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仲裁員高飛
發生工傷糾紛應當去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裁決,傷者堵廠是違法行為。
工傷保險待遇辦理程式如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或鑑定職笑基業病——確定賠償數額——執行。
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碰扒謹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勞動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申請勞動仲裁,確定賠償數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4、用人單位未按仲裁決定支付費用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此盯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2樓:網友
提問者你好,本來勞動工老鄭傷,單位不願意賠償,責任在單位。但是你一旦去堵廠子,你的性質就變了,變成危害社巨集局會治安,單位可以侍絕頌告你。建議你通過正規途徑獲得幫助,比如勞動保障部門,市長**,或者是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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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裡工傷不願賠償找勞動局有用嗎
3樓:崔茂秀
法律分析:有用的。可以先與廠裡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不支付的,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員工認定不了工傷單位賠償
4樓:梁博豪
職工不認定為工傷的,不享受工傷待遇,單位就不需要賠償了。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沒有被認定為工傷的,則用人單位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絕渣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並薯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梁畝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廠裡不賠償怎麼辦
5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與用人單位因工傷賠償產生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樓:wcg選擇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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