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把員工工資進行二次分配 違反了什麼法律法規 由?

2025-04-09 01:50:27 字數 4038 閱讀 9767

1樓:穆漪

你好若單位跟員工簽定相關協議明確工資分兩次在固定時間發放的情況下屬於有效的,若單位發放工資的時間與簽訂合同時間不同的情況下就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肢豎,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絕飢尺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並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2樓:網友

不違反法律法規。

一般是對績效工資部分進行二次分配。一般是以部門班組陸察為單位進行績效工資扮昌總額,由部門班組根據各人績效完成情早缺茄況進行打分分配。

3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枝伏。因為,勞動者與員工之間是好廳平等主體的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員工工資,是無效行為,應當依照勞動合同約定猛襪攜履行,勞動合同期滿的,可以重新協商,簽訂新的下一輪合同。用人單位工資改革,可以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討論集體投票決定,單方行為無效。

4樓:無刺仙人掌

如果的績效工資不違法。績效工資二次分配,是指目前許多企事業單位中正在試行的一種新型的薪酬制度,也就是將檔案工資的一部分(一般是10-30%)集中起來,經過乙個時段(月、季、年或乙個專案完成)的業績考核進行再分配,也稱為「獎勵工資」或「活工資」。

目的就是在實行績效工資制度後,進一步打破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崗位工資「帆緩橘大鍋飯哪液」,解決和彌補薪酬係數個體不合理現象,態團維持穩定和引導效率。

5樓:網友

估計提問說的是某單位給某二級部腔虧門比如12月份績效200,然後二級部門給不同的人不同的月績效的情況或者說某人被伍鎮神剝皮了。

實事求是地說,旅告這個是不違法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把員工工資進行二次分配,違反了什麼法律法規?個人感覺如果單位是依法對員工工資合理的進行二次分配。以便達到更合理,更公平的分配工資。

那麼單位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嫌疑。一般員工上崗前都跟公司簽訂有勞動合同吧。那麼勞動合同上對應工資的約定又是什麼樣的。

起碼有寫明工資金額吧。如果單位進行工資二次分配後。員工的收入並沒有低於合同所列。

那麼肯定也沒違法。察啟枯除非單位無故把員工工資降低至遠低於合同所列資料。並不能提敗洞供合理理由的。

那才會涉嫌違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規旁團。

7樓:網友

單位把薯前雹員工工資接應20分零違反了什麼法律歸法律法規?這個單位把這個工資讓我工資結了23,你認為違反了解了。唉,第二個她微微這個工資就是發工資領的少唉,就這樣子發狒狒狒狒數帆費費都得乙個人來這個單位。

給你發悔敬的目的就收一休息了,方便唉,應該收不到就好。回來我為了叫頭盔農委。為啥讓我發?

七百二十九居然想還是給你員工還是有好處的人工資拿的多一別人交臂了的少那都費了。

8樓:快樂

單位有給員工發放工資的義務,但是沒有二次分配員工工資的權利。因為員工的工資,屬於握逗謹個段基人私有財產,是應指派該由個人支配的。

9樓:網友

這不是挺好的嗎?

工資分2次分發,這樣不用交個人所得稅,賣世枯。

好多公司高工資中洞都是這返絕樣分發工資。

10樓:為你解憂

單位有權按照員工的崗位性質,對工資進行二次分配,沒有違反法律法規!

11樓:東燦悅

單位沒有任何理由去分配員工的工資,就是犯法了,可以直接去法國告他。

12樓:終幻化為虛無縹緲靈峰靈峰

單位把員工工資進派敬行二次分配判罩,違反了什麼法律法規?我認為首先是塵衝慎違反了勞動法,第二,違反了員工與單位所籤的合同。

13樓:東方清雲

單位把員工的工資分兩次發放有規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嫌疑。

14樓:林吳桂

國有國法,廠有廠規,按照廠規辦事,絕不違法!

15樓:建築施工技術寶典

主要規避個人繳稅,一次性支付超出個人納稅需要交稅。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涉及的工資問題,都是和勞動法有關。

17樓:陽陽

剋扣工資,勞動部門投訴**12333。

18樓:網友

這個還不太清楚,按道理的話,他只要給你工資就行了,分兩次,可能有什麼原因吧。

工資二次分配是否合法

19樓:楊麗芬

法律分析:不合法。工資二次分配是指財政部門把職工工資下撥到單位後,由單位制定工資分配方案,重新分配。

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拿廳攜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消伏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伏搭、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個人工資被二次分配是否合法

20樓:溫欽友

法律分析:個人工資被二次分配是違法行為。工資二次分配是指財政部門把職工工資下撥畢或到單位後,由單位制定工資分配方案,重新分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工資則尺分兩次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工資應當孫數高按月支付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資二次分配違法嗎

21樓:創作者

若單位跟員工簽定相關協議明確工資分兩次在固定時間發放的情況下屬於有效的,若單位發放工資的時間與簽訂合同時間不同的情況下就屬於違法行為。工資支付時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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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根據相關的勞動法規定,公司是不能剋扣員工的工資,也就是說,工資應該按照規定的時期,以貨幣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能剋扣或是無故的拖欠員工的工資。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