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gb 2760-2014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中關於反帶入原則:
【原文】
3.4 帶入原則
3.4.2 當某食品配料作為特定終產品的原料時,批准用於上述特定終產品的新增劑允許新增到這些食品配料中,同時該新增劑在終產品中的量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標籤上應明確標示該食品配料用於上述特定食品的生產。
【釋義】:
本條規定的在食品配料中新增的食品新增劑,是為了在特定終產品中發揮工藝作用,而不是在食品配料中發揮工藝作用,這種食品新增劑必須是gb 2760規定可以使用於該食品終產品中的品種。而且這種食品新增劑在食品配料中的使用量,應保證在食品終產品中的量不能超過gb 2760規定。新增了上述食品新增劑的食品配料僅能作為特定食品終產品的原料,而且標籤上必須明確標識該食品配料是用於特定食品終產品的生產。
比較常見的這類食品配科有:用於內製品加工的複合調味料和裹粉、煎炸粉,其中加入著色劑、水分保持劑、膨鬆劑、酸度調節劑、甜昧、抗氧化劑、防腐劑等,在最終產品肉製品中發揮改善色澤、調整口感、增加風味以及增加出品率等工藝作用;用於糕點加工的蛋糕預拌粉,其中加入膨鬆劑、乳化劑,增稠劑、水分保持劑、酸度調節劑、著色劑等,使最終產品糕點品質改良、更且彈性和鬆軟性。
以下例子能夠幫助對本條原則的理解:一種植物油產品是某種蛋糕的配料.為了方便這
種蛋糕的生產·這種植物油中新增了在蛋糕的生產過程中起著色作用的β-胡蘿蔔素(β-胡蘿蔔素是脂溶性色素,在植物油中分散均勻,便於在蛋糕中使用)。根據gb 2760-2014規定,β-胡蘿蔔素不能在植物油中使用。但它可以作為著色劑在焙烤食品中使用,蛋糕屬於焙烤食品的一種,因此β-胡蘿蔔素可以在蛋糕中使用,最大使用量為1.
0 g/kg。由此可以判斷,在選種用於該蛋糕生產的植物油中可以新增β-胡蘿蔔素,且β-胡蘿蔔素在植物油中的新增量換算到蛋糕中時不超過1.0g/kg,這種情況符合帶入原則3.
4.2。同時,這種植物油的標籤上應明確標示用於蛋糕的生產。
帶入原則3.4.1與3.
4.2雖然都是規定食品新增劑由食品原料帶入食品終產品的情況,但兩者裡有明顯的區別:3.
4.1規定的是食品新增劑在食品原料中發揮工藝作用,同時又隨著食品原料不可避免地被帶入到食品終產品的情況,在食品終產品不發揮工藝作用;而3.4.
2規定的是食品新增劑在食品終產品中發揮工藝作用,在食品原料中不發揮工藝作用,而「食品原料為載體被加入食品終產品的情況。帶入原則3.4.
1要求加入食品原料的食品新增劑必須是允許在該食品原料中使用的食品新增劑,並且對其在食品原料和食品終產品中的含量進行了一系列規定;帶入原則3.4.2要求加入食品原料的食品新增劑必須是允許在食品終產品中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其新增量應符合食品終產品中使用量的要求。
食品中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gb 2760執行,但在判定食品中食品新增劑的使用情況時應考慮帶入原則·結合食品終產品以及配料表中各成分允許使用的食品新增劑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量進行綜合判定。如果某種食品終產品及其配料中均不允許使用某種食品新增劑,但卻在這種食品中發現了這種食品新增劑的使用,這既違反了該食品中食品新增劑的使用規定,也不符合帶入原則。如果食品終產品中不允許使用某種食品新增劑,卻發現了這種食品新增劑的存在,應考慮是否是因為該食品的某種配料允許使用這種食品新增劑,是否符合帶入原則3.
4.1。如果食品配料中不允許使用某種食品新增劑,卻發現了這種食品新增劑的存在,或者食品配料中某種食品新增劑的用量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應結合該配料的標籤標誌來判斷其是否符合帶入原則3.
4.2。
gb2760標準中關於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原則要求,對於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以及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工同樣適用。
gb2760中一種食品新增劑在a.2中出現,又規定了使用食品範圍,怎麼理解?
2樓:學明桃園
表a.1規定了食品新增劑的允許使用品種、使用範圍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例如你說的「海藻酸鈉」在其它糖和糖漿中限量10.
0 g/kg,同時列出某些特殊的或需要強調的食品是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表a.2規定了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新增劑。但這裡的「各類食品」是不包括表a.1和表a.3中的食品類別的。
表a.3規定了表a.2所例外的食品類別,這些食品類別使用新增劑時應符合表a.1的規定。同時,這些食品類別不得使用表a.1規定的其上級食品類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新增劑。
3樓:匿名使用者
a.3中規定的是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新增劑所例外的食品類別名單,看看具體名單有新鮮水果、礦泉水、茶葉等,這些產品的生產過程是不需要新增食品新增劑的,如果加了,就不是產品本來面目,不符合產品本身的標準啦
gb2760中,食品新增劑帶入原則該如何理解
4樓:匿名使用者
gb2760-2023年版首次在國家標準中提出了「帶入原則」的概念。帶入可理解為某食品中檢出一定含量的某種食品新增劑,但該新增劑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隨著其他含有該種食品新增劑的食品原(配)料帶進的,但這種帶入必須科學合理。
如何綜合科學考慮3.4.1帶入原則,依據gb2760-2014第3.
4.1條,在遵循適用的情況下,允許食品新增劑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新增劑)帶入食品中。但值得注意的是,首先,該食品新增劑允許在該食品配料(含食品新增劑)中使用,並且沒有超過標準允許使用的水平,同時該食品配料(含食品新增劑)在該食品中的配比,從正常生產工藝角度分析,其存在是合理的,食品中存在或檢出的食品新增劑的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合理水平。
其次,如為了達到防腐抑菌、延長保質期的目的,故意在其所用配料中新增大量某種防腐劑或多種防腐劑,或者故意將某種或多種無工藝必要的配料以增加防腐劑用量的動機用於終產品,這就不符合帶入原則,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該新增劑的含量應明顯低於直接將其新增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5樓:匿名使用者
食品新增劑帶入原則解讀
自2023年版的gb 2760《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第一次在國家標準中提出「帶入原則」,轉眼「帶入原則」的使用已走過了7個年頭,不少由於帶入而導致食品新增劑不合格的「冤假錯案」迴歸合理。新版gb 2760-2014將於今年5月24日開始實施,其中更是新增了帶入原則3.4.
2條款。
為了使廣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以及食品檢驗人員更好地理解gb2760的帶入原則,更嚴謹、更科學地處理食品新增劑及少數汙染物的帶入問題,本文將對食品新增劑的「配料帶入」與「本底帶入」進行分析解讀。
一、配料帶入
1、gb2760-2014第3.4.1條
某些種類的食品按照gb2760-2014規定不允許使用某種食品新增劑,但由於食品加工過程中新增的某些配料或輔料本身新增了允許使用的上述食品新增劑,當帶有食品新增劑的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達到一定水平後,攜帶的食品新增劑被檢出的機率就會大大地提高。
依據gb2760-2014第3.4.1條,在適用的情況下(應同時符合gb2760-2014第3.
4.1條a、b、c、d四個條件)允許食品新增劑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新增劑)帶入食品中。值得注意的是,本條帶入情況應是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帶入且終產品帶入食品新增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水平,如果是為了使終產品達到防腐抗菌、延長保質期,而故意在其所用配料中大量新增某防腐劑或者故意將某無工藝必要的配料以防腐劑載體的身份用於終食品,即在配料中使用防腐劑的目的是為了在終產品中發揮功能作用的情況則不符合帶入原則3.
4.1。
因此,對於生產企業來說,生產加工時應重點對食品配料或輔料的質量加以把關,對配料使用了哪些食品新增劑要做到心中有數,杜絕使用不合格的食品配料;而對於檢測機構來說,當在成品中檢出該類食品不允許新增的食品新增劑時也應排查是否有經食品配料帶入的可能。
列舉幾種屬於3.4.1條帶入原則的情況(表1)。
表1 食品配料可能帶入食品新增劑的情況(gb 2760第3.4.1條例舉)
2、gb2760-2014第3.4.2條
本條是2014版gb 2760新增條款。該條款針對的是為食品終產品「量身定製」的食品配料中新增在終產品中使用的食品新增劑的做法,因食品工業發展的需要,食品加工行業上下游的專業性和匹配性越來越高,這樣的做法在食品工業中非常普遍。
本條款所規定的在食品配料中新增的食品新增劑,是為了在特定終產品中發揮工藝作用,而不是在食品配料中發揮工藝作用;新增的食品新增劑必須是gb2760允許使用在該終產品中的品種,而且應保證這種食品新增劑在配料中的使用量,不會導致在終產品中的含量超過gb2760的規定;新增了上述食品新增劑的配料僅能作為特定終產品的原料,而且標籤上必須明確標識該食品配料是用於特定食品終產品的生產。
列舉幾種屬於3.4.2條帶入原則的情況(表2)。
表2 食品配料可能帶入食品新增劑的情況(gb 2760第3.4.2條例舉)
3、3.4.1條與3.4.2條比較
3.4.1條與3.4.2條雖都是規定食品新增劑由配料帶入食品終產品的情況,但兩者又有顯著的區別(表3)。
表3 3.4.1條與3.4.2條的比較
二、本底帶入情況
部分食品或食品原料本身並未新增某種食品新增劑或某類化學物質,但終產品卻有檢出。究其原因,可能是由這部分食品或食品原料本底帶入造成的。帶入的食品新增劑、汙染物或禁用物質可能**於原料本身的天然存在;或**於環境汙染、原輔料汙染、包裝材料遷移;或在動植物生長過程中代謝產生、食品加工過程中微生物代謝生成(如發酵工藝),在上述一種或多種可能因素作用下,最終導致終端食品含有一定微量的特定食品新增劑、汙染物或禁用物質成分。
筆者通過查閱文獻、實驗室取樣分析以及歷年質檢部門公佈的監督抽查結果篩選,彙總了幾種可能的本底帶入情況(表4)。
表4 部分食品原料本底帶入情況
結語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gb2760執行,但在判定食品中食品新增劑的使用時應考慮食品配料帶入或本底帶入的情況;並結合食品終產品以及配料表中各成分允許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和其使用量,或一類食品原料的本底量值來進行綜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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