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2088善心
開發商私自取消放空調外機平臺
肯定違反規定了
看下購房合同裡面這個細則
直接投訴他們
或者12345反應
進行必要的維權
2樓:再老也要長大
瞭解下,購房合同上開發商原來設計圖上是否有這個外機平臺,或者宣傳冊的戶型圖上是否有。若原來規劃有,後期蓋的時候取消。 這肯定是欺詐行為。
3樓:非藝術家
遇到這種問題可以房管局反應,也可以根據房屋買賣合同去法院起訴對方。
4樓:小波波
一般來說空調外機平臺都是需要有的,如果沒有的話,就是不能通過稽核的,因為在見到的時候必須要有外機平臺進行安放,不然就是違法的是通不過最後的稽核的如果開發商沒有外機屏放的平臺的話,你可以到法院去告他進行維護你自己的權益。
開發商把空調外機放在陽臺上屬於違規建築嗎
5樓:喻葉兵
一般的高層都有空調板的!你看是不是安在空調板上?
開發商把空調外機設在我家陽臺內隔壁鄰居也放裡面,可以維權嗎?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新開發的商品房都有專門的空調外機的平臺,不會將你家的陽臺用作空調外機的裝置平臺的
你看一下你的房產證,應該是沒有空調外機平臺這一塊的,因為裝置平臺是不算建築面積的
基本上是你買房的時候沒仔細留意開發商的介紹,買了靠裝置平臺的房子,這種房子的房價會比較便宜一些,就是補償裝置平臺這一缺點的
如果你的房產證上面確實是陽臺!不是作為公攤的沒計算面積的裝置平臺,鄰居憑什麼裝你家?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可以找開發商和鄰居要求他們挪走,不行就打110尋求幫助,用正當的方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開發商設計的就不合格。自己花錢買的房子。為什麼讓別人放東西呢?我覺得應該維權。
9樓:鄧不利多多斯
如果是你的地方,又沒經過你的同意,你可以投訴他。
10樓:新月如鉤
陽臺屬於你家的私有位置,不是公共區域,你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已經為陽臺付款擁有使用權,所以開發商把空調外機放在陽臺內壁需要得到你的同意,否則你可以要求給予補償
11樓:玄天熊貓無雙
這個情況你可以看一下當時的規劃圖,如果當時的規劃圖不是這麼規劃的,你有權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或者是要求開發商整改這個空調外機的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維權。
這事有點滑稽。開發商搞的,你收房時沒有注意到嗎?開發商把房的鑰匙交給你,套內面積包括陽臺、外牆、房內的一切包括陽臺內的物品,產權都轉移給你了,根據我國民法,你有權處置你自己的物品,可以自行拆除。
為免產生對外機的破壞,可先關斷電源開關或斷開外機的電源線,如有爭議,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開發商建有放空調外機地方但是樓上還是把空調外機隨便亂掛這是否圍範相關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最好找物業去協商
14樓:小厲害
也要看開發商建的放外機的地方合適嗎,有時真放不進去啊,
15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不好裝,安裝師傅不願冒險記
物業是否有權不讓業主將空調外機安裝在外牆上
16樓:不起眼的小過客
有權利的。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線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樑、柱、支撐、牆體、連線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線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樑、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第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並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佔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17樓:紫電人生
根據《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線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樑、柱、支撐、牆體、連線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線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樑、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你安裝空調外機,應該安裝在預留的空調外機專用位置,如果直接安裝在外牆上,具有一定的安全隱患和影響外立面美觀。是屬違規行為。
1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沒有。物業沒有執法權
放空調外機的使用權歸屬於房主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業主。bai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du築物zhi區分所有權糾紛dao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內問題的解釋》第二
容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
(一)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臺等,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用地產權屆滿後自動續期。很顯然地,從新規中我們可以看出目前我國對用地產權到期後的處理方式是,自動延續使用期限。如果存在安全隱患的,也會按照正常的拆遷賠償流程給予房產所有人應有的經濟補償。
因此,房屋土地產權是否到期並不影響房屋的繼承,房主雖然沒有土地所有權但是房屋所有權是有的,只要房屋是你的,那麼到底是贈與、是買賣還是繼承都是你說了算。沒有人可以強制收回你的房。
20樓:相當小把戲
使用權屬於房bai主。
但畢竟這些
du部位只是按照擺放zhi空調室dao外機來設計的,且屬於版專用用途,一
權般不可以用來做其它的用途。比如擴到房間內、擺放花草等等。如果因為挪作他用而造成相關的損失的,要承擔責任。
且這些擺放空調室外機的區域面積是沒有出現在不動產證上面的。
空調外機位置被佔用,告住戶、開發商、物業,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20
21樓:
可以找開發商,不過畢竟麻煩。最好直接找二樓協商,走法律很麻煩的。實在不行,只能訴諸法律
現在新樓盤都不允許把空調室外機放在外面,他們說是國家規定的,有知道的朋友嗎?
22樓:濰坊金山製冷
他們放屁!新樓盤大多都有放外機的位置,別聽他們扯淡+放屁。室外機不放到室外怎麼散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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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更換 抄 你貸款時是按你的房屋地bai址和du個人資訊去貸的款,和購zhi房合同號沒有關係,這個dao合同號只是一個臨時證明,你對此套房產有合法擁有權,而且如果真的是因為這種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需要重新簽定新合同只要內容無誤就不影響 請問 你在 備案部門查詢到的合同,是以前的合同還是後來又重新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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