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合同約定管轄是否優於仲裁法規定的管轄

2025-01-16 03:05:19 字數 2434 閱讀 2988

1樓:

1.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仲裁申請地因排除勞動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屬於無效。

2.勞動仲裁管轄權是不受勞動合同約束的,並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向用人單位註冊地還是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申請勞動仲裁,當雙方分別向用人單位註冊地和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申請勞動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優先管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樓:恬靜且輕鬆丶榜首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向用人單位註冊地還是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申請勞動仲裁,當雙方分別向用人單位註冊地和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申請勞動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優先管轄。

3樓:欒昆傑

約定仲裁地是無效的。一般按照有利於勞動者的地方作為仲裁地。

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有何規定

4樓:陳嘉良

法律分析: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孫鍵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晌高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則謹巧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二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範圍不包括哪些

5樓:羅仰俠

1、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參加工作時間認定、出生年齡確認、工齡折算、特殊工種認定、退休審批、退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退休金待遇等發生的糾紛。

3、在校學生勤工儉學、參加生產性實習見習與所在單位發生的糾紛。

4、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改革引發的職工下崗、經濟補償金、下崗生活費、勞動關係確認、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整體拖欠工資及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糾紛。

5、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補辦人事檔案的。

6、勞動者僅請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

一、勞動爭議是指什麼意思。

勞動爭議指的是,勞動者與其所在單位因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而產生的糾紛。

勞動爭議依法包括以下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

4、因工作時間、社會保險、休息休假、福利、培訓及勞動保護髮生;

5、因勞動報酬、經濟補償、工傷醫療費或者賠償金等發生。

二、勞動爭議包括哪些內容。

一)勞動爭議糾紛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具體包含以下型別: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8、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9、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關係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以及應否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產生的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權的有關規定

6樓:法律張叔

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乙個仲穗做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胡族頃委員會處理。

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是指:向職工發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

例如:北京市居民,其工資關係在外省市,爭議雙方當事人是在北京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根據方便職工的原則,對該類爭議的管轄問題,可以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按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由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則,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也可以由勞動褲陸關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有關仲裁條款中約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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