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欺日無窮
單位規定員絕如工工作滿一年才給繳納社保是違反勞動法。
的,但是單位在給員工辦理錄用手續後,暫時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也是可以的,因為辦理錄用手續後,單位是可以給員工補繳社保。
的。勞動法規定,員工灶巨集塌進入公司單位工作就應該簽訂合同繳納社保。所以這個信譽樓集團應該不是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只是通過這種方式暫緩繳隱圓納社保。
2樓:吉運公升
嗯御哪,證中握明嗯員工工作滿一年才會繳納保險,實際上也算是合理,每個公司有具體的規章制度,嗯,只要你在這實習期滿,賣拆慶他就會給你交的。
3樓:網友
規定員工工作滿一年才給繳納基本的段尺巖保險,這種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困祥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無果協商無法達到目的,就可以找當地的勞握御動監部門投訴。
4樓:養安彤
如果這個集團規定員工工作滿一年肆鬧才給繳納保險,當然是不合法的,現在敏談新橋雹碰的勞動法規定,只要在單位上一天班的話,也必須給繳納社會保險。
5樓:網友
工作滿一年才給繳納保險。這是單位的個人行為。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6樓:在圭峰思緒萬千的大羽梅
員工入職就要繳納社會保險。企業無視法律規定私訂政策屬於違法行為,打12333舉報。
公司規定必須工作滿了一年才給買保險能告嗎?
7樓:小秀才與小兵兵
公司不交社保處理辦法。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公司規定工作滿一年才給交社保合理嗎
8樓:abc保險網
第三十八條第纖顫三款「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的」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
且可以依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的」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1、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
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規定,生效日期應為上崗。
之日(簽訂日期應為簽訂合同當天),根據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規定,lz可。
以要求從2009年12月至今的雙倍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中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
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唯豎悄限勞動合。」
工作滿1年可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你在崗期間發生了藥費、工。
傷等情況,其所有費用應比照社保規定,有公司負擔。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
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和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
款:」中的第七款「社會保險」,要求公司為你補繳至2009年11月。
最後,希望lz能先諮詢社保機構12333和單位所屬地區社保的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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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入職滿一年才給購買保險,合法嗎
9樓:abc保險網
為了維護試用期的合法權益,關於?這類問題,我們就來詳細的看看具體的法律規定。職場案例:
我是一位應屆畢業生,來到公司2個月了,還處在試用期,但是公司沒有給我交保險,並且說工作滿一年後才能給交,不知道在新勞動法中,試用期需不需要公司為員工繳納保險,工作滿一年才給交,我要如何維權?分析:勞動法試用期規定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僱主必須為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俗稱「四金」)。
四金」是由**部門頒佈實施的社會保險,它帶有強制性,沒有條件可言。它是企業僱遲拆主必須給予員工的基本權利,隨著試用期的開始匯入,直至勞動合同的終止而終止。所以企業僱主在新員工的試用期內,不予辦理「四金」,已經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而工作一年後才給繳納員工保險,《社會扮首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根據該規定,單位自行規定入職一年後才為職工交納社會保險金,是違法的。
所以勞動法試用期規定公司給員工上保險嗎?答案是非常肯定的,如果用工單位,沒有及時繳碼缺棗納或者不給予繳納員工保險,徐州品牌企業hr建議,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賠償,協商不下的,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給予相應的賠償,要求原單位無條件補繳「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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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必須工作滿了一年才給買保險,我能告麼。
10樓:網友
對的,可以申訴的,並申請單位補交。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11樓:網友
看公司領導和勞動局的關係好不好了,ziji琢磨吧。
12樓:網友
哎,現在找勞動仲裁也是相當麻煩啊,法律保護的不是弱者啊。
公司說要 滿一年工作的員工才上保險,這樣合法嗎?
13樓:網友
不合法。你簽訂一年的合同,會有乙個月的合理試用期,按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就應該有保險。
14樓:上海陳公權
單位要求員工 工作滿一年,才上保險肯定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5樓:網友
沒有這樣的規定,是正式員工就可以享受保險,看你們多久轉正了。
主要是很多民營的小公司,很少遵守這方面的規定。
公司規定入職滿一年才給購買保險,合法嗎?
16樓:代筆師爺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規定公司在與勞動者籤正式合同後購買的。如果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後不幫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不過,你需要翻閱一下你的勞動合同,看看合同當中是否有入職滿一年後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沒有你可以去勞動部門反映。如果有,那你需要諮詢一下律師或者勞動部門,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應。
17樓:小小
一般公司都是強制買保險的,這是國家的規定!
一開始只是買工傷保險!不用扣你個人費用,是公司付費用的!你只要提供身份證就行了!
試用期三個月後一般就會要你買養老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就算你不準備在裡面工作一輩子,你也可以買啊,到時你辭職時可以一次性拿走的!比放在銀行還划算!
投訴要到當地勞動部門。
證據應該是你的就職證明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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