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不可以。如果員工非因瞎賣工傷或患病陵神鋒**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如果員工是因為違法違規被開除,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但是單位在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開除員工的,應該公平合理有理有據,不能隨意,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給予申訴的機會。
至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一般說來,除因違法違紀外,其他都應該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尺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支苒苒
是單位的漲工資不合理。
3樓:肖冬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磨襪證明後,可以要求辭職員工立瞎茄激即離職。員工按照相關規定向用人單位提交辭呈後,用人單位同意員工辭職的,應當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員工拿到離職證明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立即離職,並且儘快和用人單位的其他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將用人單位的資料移交出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納鋒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員工提交辭職申請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馬上離職嗎?
4樓:
員工提交辭職申請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馬上離職嗎?
員工申請辭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提前離職。員工申請辭職,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勞動者在申請中沒有表明具體離職時間的,表示提出申請後任何時間均可離職,應當按用人單位同意離職的時間辦理;勞動者在申請中表明瞭具體離職時間的,用人單位提出的離職時間應是協商意見,以雙方達成一致的時間為離職時間。
想要辭職,員工辭職需要經過用人單位批准嗎?
5樓:關注娛樂的小哥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之中,我們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在職場之中的時候更是如此。很多人非常的疑惑,那就是在用人單位自己想要辭職,要不要用人單位的批准?實際上如果員工想要辭職,就必須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才可以,否則是不行的,必須要遵守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
首先我們要明白這個問題,那就是當我們想要在用人單位辭職的時候,我們必須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但是如果我們已經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了用人的單位,也就是寫了相應的辭職報告,那麼我們就不需要任何用人單位的批准,就可以直接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除此之外,如果我們可以用人單位已經達成相關的協商,那麼我們也可以直接不用去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
不過我們還要注意乙個問題,那就是我們在辭職的過程之中,一定要和用人單位辦理好相關的手續,對於自己已經做了工作,工資還沒有結賬的,就需要用人單位給自己結工資,還要去將自己的檔案以及相關的資料辦理出來,這些東西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們在辭職的過程中為什麼一定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主要還是因為我們辦理資料的過程中要用人單位同意,如果是患有職工病的,那麼還需要相應用人單位對自己進行相關的賠償,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明顯的知道,如果員工一定要從用人單位辭職,那麼就必須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同意,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同意的話,那麼我們就必須要提前30天進行書面的通知,只要我們進行相關的通知之後,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6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辭職最好還是應該要經過用人單位批准,並且你要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然後用人單位會在乙個月之內給你安排人來接替你的工作崗位,這樣就比較圓滿,沒有什麼糾紛了。
7樓:海之藍
當然,辭職的話,肯定是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申請書,等待單位審批。
8樓:嘉玉玉寶貝
肯定是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然後才可以去提交辭職的,否則的話根本就不能辭職,而且工資方面會受到一定的損傷。
9樓:行樂樂樂行
需要。而且在辭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提交辭職報告,然後也需要得到領導的認可,之後批准了就可以辭職了。
10樓:家博寶貝啊
個人感覺是需要的,因為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也是存在利益關係的,所以離職的時候是需要經過用人單位批准的。
員工提交辭職申請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馬上離職嗎?
11樓:惠企百科
員工提交辭職申請後,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其馬上離職,如果要求馬上離職則不屬於員工自行離職,而是屬於開除。只有在員工和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前離職,這才屬於員工自行離職。員工在沒有違反公司制度及法律等情況下被開除,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返腔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世姿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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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提醒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只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個人主動離職無補償。員工沒提前一個月交辭職報告是可以不批准離職的。你好。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同時也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