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要合併部門,員工該如何是好?

2025-02-24 00:15:23 字數 2746 閱讀 5812

1樓:吉運公升

如果用人單位現在想合併部門,當然員工應該積極的表現爭取都能夠被留下,這樣大家在一起還是很愉快的。

2樓:來自歡樂谷仁慈的橘貓

用人單位要合併部門的話,作為部門的員工肯定會被合併或裁員。可以等公司的通知,然後根據公司的決定,在想進一步要如何做。

3樓:百科知識小幫手

用人單位要合併部門,那麼員工只要聽從公司的安排就可以了呀。這個不需要你擔心,會給你安排合適的崗位。

4樓:時光去無悔

有人單位要合併部門,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單位有單位的計劃和安排,員工只要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即便合併了,也會煮飯吃,領導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5樓:世友品味

用人單位要合併 部門兒員工 如何是好 這是啥意思呀 我就沒看懂 你問這個問題的意思也就說 你猜人家工作這個單位 有些部門要合併了 那他該合併合併唄 對吧 你該上上你的班兒唄 也許合併以後面臨著裁員其一 其二也有可能是擴大人員呢 這都很正常 那如果說你覺得這工作乾的還可以 不錯的話 還是怎麼樣的 你就坦然對待就完了唄 。

6樓:那年冬天風在吹

這個該如何就如何,只要不侵犯到你的合法權益就可以了,這個是公司的發展需要,在不侵害到員工的利益前提下公司合併是合理合法的。

7樓:戶翠柏

用人單位要合併部門,那在人員上他也會有安排的,也沒必要為這個煩心的。

8樓:丿丿愛恨灬情仇

既然用人單位要合併部門 這個員工肯定是虛有一定調整的 因為這個布部門是這個企業 他在運作 他要合併 他肯定是能合併的 是通過決定才這樣做的。

9樓:網友

如果用人單位要合併部門作為員工,只能夠服從調崗,配合公司工作,繼續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10樓:帳號已登出

用人單位要合併部門員工該如何是好告訴你,努力在新工作崗位上做出自己的貢獻。

11樓:臺璟

用人單位雖然合併了部門,但是企業當中最基礎的員工,他還是留用的 一般情況下不開除。

12樓:雲珈藍瑞

用人單位要合併,部門員工該如何是好?我認為如果用人單位要合併部門的話,那公司肯定做了規劃,你們每個員工都有每個人的位置,不用擔心。

13樓:帳號已登出

用人單位要合併,部門員工該如何是好?用人單位如果要合併部門,如果要減人的話,員工你可以自己看看哪個合適。

14樓:慈元彤

合併部門員工該如何是好?員工要配合用人單位。圓滿的完成這次任務。部門是工作,生產的,需要不要抱有個人情緒。

15樓:小小家丁

用人單位要合併,部門兒員工該如何是好?用人單位要合併部門,我覺得合併就合併唄,員工只能是服從分配。

16樓:愛喝粥

1、單位發生重大改變,公司辭退員工可以按照裁員的情況來處理,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按照工作滿一年乙個月本人工資,不滿半年按照半年計算,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部門合併對員工的影響

17樓:藝萌法務

公司跟公司合併對員工沒有影響。公司可以採取吸念悶扮收合併和新設合併的方式,公司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罩衝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乙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乙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仔灶,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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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給經濟補償向什麼部門提出

它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式受理和處理機構,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 同級工會代表 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

用人單位無故不讓員工上班算解除合同嗎?

公司不讓上班也不等於解除了勞動合同,因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公司應該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中要寫清楚解除勞動合同的實際原因,在司法實踐中,公司不讓上班有可能是員工違反了公司勞動紀律,現在公司正處於內部調查階段。法律分析不讓上班不等於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出具證明的。公司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