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機使用者
當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兄答關係而不需要任何經濟賠償。勞動法對錄用條件沒有明確的規定,聰明的企業就,,但是也有一些企業弄巧成拙。因此企業必須把握好錄用條件這一關。
nyrc27yct,,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我還是孫彎一名學生則塵悶,只有對人力資源管理的熱愛,而沒有經驗,不知道對錯。 檢視原帖》
2樓:濤聲海韻
就所述的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該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來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但虧埋是其一開始訂立的「試用合同」已經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僅僅是試用合同三個月以內,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並正空槐不是說不超過六個月就不違法,而是具體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執行,兩者並不矛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舉友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試用期內可否解除勞動關係
3樓:李旻
法律分析: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燃春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森汪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皮鍵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
4樓:泉城
勞動者還處在試用期內的,單位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關係。但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其他。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高物;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好和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友念盯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
5樓:普法小小
試用期內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高枝 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戚枝敏《勞動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試用期內,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搭旦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試用期勞動關係解除
6樓:潘普法課堂
試用仿閉消期內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在試用期中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或者非過失性辭退情態譁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備知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勞動者能夠解除勞動關係嗎
7樓:毛安妮
勞動蔽閉者在試用期內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通知形式無明確要求。如果尺做勞動者不履行提前告知義巨集困裂務的,應當支付用人單位因辭職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否寫進勞動合同裡急 ,試用期應該算在正式勞動合同裡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是試用期合同,依據上述規定,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就應為正常工資,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低於正常標準,應當...
試用期是否可以延長,延長試用期合法嗎?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
勞動合同與試用期,試用期協議(合同)與正式勞動合同的區別?
可以籤,試用期期間提前一個月通知人事就可以走。公司不能難為你。你的意思是說,你只能在這個單位工作兩個月?建議你還是先和單位籤合同吧,反正試用期是3個月,試用期內你如果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這樣就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單位要留一份保管,你自己必須也要留一份保管,以後如果發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