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明顯違法,請高人解答,重賞。。

2025-03-12 23:10:17 字數 6100 閱讀 4054

1樓:天生惡相

第一條視情況而定,如果是特殊行業,或者因生產需要安排職工加班是允許的,但要有限度,而且事後應該補假或者發放加班費。而且第一條對你是沒有什麼實際約束性的。(自己蹲地下劃幾個圈,估計就知道我說的是什麼意思了。

第二條純粹是垃圾條款,明顯無效。說實話,對你沒有任何影響,因為本身就是無效的。你要是不爽了,它像找你麻煩也無處可找。

第三條,沒什麼問題。

第四條,勞動者的權利是在法律規定裡的,關鍵是看內容。

籤吧!沒問題,就算有問題,對你也沒有約束性,你不籤這個合同,工作就丟了,簽了,不想幹了,或像找它麻煩,那些合同對你的約束根本是一張廢紙,而那些許諾的利益,卻一分不會少。

總結:很蠢的合同。你們公司領導肯定是個法盲。連怎麼壓榨員工利益而又讓他們有口難言都不物臘會。

至於你去仲裁,或者提出修改合同,我只能說你太天真了,除非你有資本討價還價。當然也不是讓你息事寧人,這叫悶聲發大財。現在的用人單拆褲位,像給你小鞋穿,你肯本無從訴苦。

而且話說回來,就算合同沒有寫這些,以後讓你幹這些,除非你打算辭職,否則你又能怎麼樣呢?告贏了,老闆拍拍你肩膀:「咱小廟留不住你這尊大菩薩。

這就是中國現階段的國情,個人意志不是不可以改變環境,但需要足夠的代價。

如果你真想冒著丟飯碗的風險去告它罩御滑,那麼就按照樓上幾位無責任人士的說法去吧,已經很詳細了。

2樓:網友

1、違法,加班得按勞動法第36條 國鋒孫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違法,工傷自負的約定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3、違法,限制公民的通訊自由及通訊秘密。

4、無論合同怎麼約凱塵定,甲方不得限制乙方的法定權利。

不過你合同已經過期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有續簽的義務,續簽時你應提出對不合盯基禪理條款進行改進。單位不續簽的話,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3樓:廉晴虹

不核梁卜合法,簽了也白籤,3部分合法,不是所有,只告訴乙個位址改穗就行了。其實渣明不用單獨說明,在列合同當事人的時候就可以寫清楚。

4樓:用霞英

1,特殊行業,或者確實因生產需要安排職工加班是可以的,但要有限度,而且要安排補休或者多發工資,這個條款沒啥,你可以籤。

2,這個條款明顯無效的,你簽了也不會對你的利益產生任何影響。

3,這個可以。

4,勞動者的權利是在法律規禪局歲定裡的,不寫更好。你賀睜完全可以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去主張自己權利。

5,具臘納體的看看勞動合同法,網上多的是。

5樓:網友

具體問題可以到當地勞動局進行仲裁,積極維護你們的利益。

求高人指點勞動合同解除的問題

6樓:網友

自已不要辭。

諮詢下律司。

這種情況,公司不可以解除你。

兄弟別被公司給忽悠了。頂住,祝你身體早日好~~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7樓:悟空

qq上有免費法律諮詢尋的,到那諮詢更合適,你可以在qq上搜一下。

8樓:網友

走了就是,他傷得了你根毛啊!!!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求高人解答

9樓:汝建義

合同快到期了,單位應當主動與您談,如果單位沒有提出,您個人也應主動向單位提出要求,問他們願不願意續簽,如果不願意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您不願意續簽,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不存在自動解除,到期如果雙方都沒有表態,自動續期,勞動者可以要求未及時續簽的雙倍工資補償。。

您如果想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10樓:水6元

你應該在10月25日勞動合同期滿前詢問公司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公司答覆不續簽勞動合同,則你應當在自10月26日起要求公司2個月的經濟補償,同時給你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1樓:網友

勞動合同續簽不需要提前通知。

如果合同期過乙個月之後公司不與你簽約可以要求賠償。

12樓:網友

你可以在到期前提醒公司。如果沒有表示要續簽,那麼到期合同解除。

你不能要求賠償,因為那是雙方解除合同時才支付了經濟補償金,你的情形是到期合同解除,這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勞動合同的一些問題 請高人~~~謝謝

13樓:輝明伍

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勞務派遣公司,與其簽訂三個月的勞務派遣合同,你出費用他做人事管理。

或是找人才市場及中介公司、

15樓:網友

直接找一家勞務派遣公司,告訴他你的要求,他會幫你搞定的。

高人解答:勞動合同的辭職違約金問題

16樓:談

您好,這種情況是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但是不影響勞動合同其他內容有效。您公司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是無效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違約金只能是二種情況下才能約定。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另一種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您明白了嗎!

什麼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的情況是不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怎麼樣賠償我?

17樓:網友

到當地勞動局去問啊,這個是他們違約在先按道理要賠償你的各種損失費用,查出來他們這個公司都會受到處罰的,口頭上解約是在逼你自己提出辭職他們就可以免了責任,怕什麼有委屈為什麼要忍呢,

18樓:山野柴胡

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解除方式、程式、經濟補償等法定義務的都屬於違法解除,違法解除即包括用人單位,也包括勞動者。

你的情況暫時還不屬於違法解除。

19樓:溫州萬邦電器

看你的介紹,肯定是違反了勞動法,你如果有異議,可能上當地勞動政仲裁委員會投訴,希望能幫上你。

20樓:網友

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和合同法的內容!

應當進行賠償!

21樓:網友

1、違反勞動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2倍經濟賠償金。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賠償單位損失。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書面作出,並且說明理由。

4、按你所述情況,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2樓:爽爽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 高人指點

23樓:巢霞雰

看是誰先提的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合同未到期,你自己提出的解決,那就什麼都沒有賠償的。

如果是公司提出的。要讓公司要有乙個正式的通知,郵件或者書面,證明是公司提出的解決,並且合同還未到期,這時候會有n+1的補償。

你在公司工作2年,合同要是3年的話,你將應該得到2+1=3個月工資的賠償。

如果,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是那個數的2倍。

關於勞動合同(請高人指點)

24樓:科華法律

1700標準退 很難 有證據證明可以試一下 但是很難被勞動部分 認可。

登出 因該是把你們都給妥善處理了 才能夠在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馬上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續簽和賠償問題 請高人解答,多謝了

25樓:張玲

1.如果沒有續簽合同,就不用上班了。2.

剩下的加班是什麼意思?3.這種約定不違反法律。

需要按比例補償。4.合同到期後不用再上班。

5.補償款取決於你在公司上了幾年班,滿一年補乙個月工資。

26樓:n已

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賠償兩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要付雙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27樓:深圳曹

原則上合同到期就終止了,你有權不要去上班,但建議你主動去和公司談續簽的問題,如果公司拒絕續簽,你可以要求補償;

加班工資依法結算即可,加點工資150%,雙休日未調休的200%,法定假300%;

這個看你籤的是什麼協議,協議內容是怎麼約定的!這裡說的提前離開是什麼意思?公司是不是對你有專業培訓,並約定了服務期?如果是,沒到服務期離職,屬於違約,公司可要求賠償;

合同到期,效力終止,可不去,但建議去,這個關係了你是否願意續簽的問題,你不去,可能說明你不想續簽,勞動者不想續簽的,沒有補償;

是否有補償,看是單位不續簽或只願意低於原標準續簽,或者是你不想續簽,如果是你不想續簽,沒有補償。

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逾期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如果單位在用工一個月後仍拒籤合同的,則要向勞動者支付至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 如果勞動者經單位書面催告仍逾期不籤合同的,則單位可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並且無需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

違法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有違法違規內容的勞動合同籤屬後,勞動合同可以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未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